新巨丰:独立董事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2023-05-19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
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独立意见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
现金收购 JSH Venture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纷美包装
有限公司 377,132,584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洲评估或估值机构)为本次交
易编制了《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纷美包装有限公司股权所涉
及的纷美包装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估值报告》(东洲咨报字[2023]第 1042
号,以下简称《估值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山
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山东新巨
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
事,在认真审阅了公司所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估值资料后,就估值机构的独立性、
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定价的公允性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1、估值机构的独立性
本次交易聘请的估值机构为东洲评估,东洲评估具有相关业务资格,选聘程
序合法、合规。估值机构及其经办估值人员与公司、交易对方、标的公司均不存
在关联关系,不存在除专业收费外的现实的和预期的利害关系,具有充分的独立
性。
2、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
估值机构对标的公司所设定的估值假设前提和限制条件按照国家有关法规
和规定执行,遵循了市场通用的惯例或准则,符合估值对象的实际情况,估值假
设前提具有合理性。
3、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
本次估值目的是为本次交易定价提供公允性分析,估值机构实际估值的资产
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估值机构在估值过程中实施了相应的估值程序,
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
际情况的估值方法,选用的参照数据、资料可靠;资产估值价值公允、合理。估
值方法选用恰当,估值结论合理,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相关性一致。
4、估值定价的公允性
估值机构实际估值的资产范围与委托估值的资产范围一致;估值机构在估值
过程中采取了必要的程序,遵循了独立性、客观性、科学性、公正性等原则,运
用了合规且符合标的公司实际情况的估值方法;估值结果客观、公正反映了估值
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标的公司的实际情况,各项资产估值方法适当,本次
估值结果具有公允性。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估值机构的
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及估值定价的公
允性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 彬 陈学军 潘 飞
兰培珍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