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3-05-19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
《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第八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通过协议转
让方式以现金收购 JSH Venture Holdings Limited 持有的纷美包装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标的公司”)377,132,584 股股票,约占标的公司总股份的 28.22%(以下简
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审核规则》(以下简称“《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
析,认为本次交易符合《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和《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
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持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上市公
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或者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标的资产所属行业应当符合创业
板定位,或者与上市公司处于同行业或上下游。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均为生产无菌包装,与上市公司产品类型基本
一致,属于同行业公司,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上市公
司与标的公司所属行业均“C22 造纸和纸制品行业”之“C2231 纸和纸板容器制
造”。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
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等法规的有关规定,创业板主
要服务成长型创新创业企业,并支持传统产业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
式深度融合。无菌包装行业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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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推荐暂行规定(2022 年修订)》所列的原则上不支持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业清单,
也不属于产能过剩行业或《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行业。同时,标
的公司具备完善的研发、生产体系,在行业内拥有技术研发、工艺和质量优势,
成长性良好,符合创业板定位。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标的公司所属行业符合创业板定位,且与上市
公司处于同行业,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重大资产重组对板块定位的要求,符合《持
续监管办法》第十八条、《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的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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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
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
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丁 丁 胡 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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