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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巨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3-05-19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独立财务顾问”)作为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巨丰”、“上市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项目(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
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证监会
公告[2018]22 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核查情况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为控制本项目法律风险,加强对本项目法律事项开展的独立尽职调查工作,
中金公司已聘请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以下简称“海问”)担任本项目
独立财务顾问的券商律师。

    海问持有编号为 23101199911143233 的《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且具备
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海问同意接受独立财务顾问之委托,在本项目中向独立
财务顾问提供法律服务,服务内容主要包括:协助独立财务顾问完成本项目的法
律尽职调查工作,协助起草、修改、审核独立财务顾问就本项目起草或出具的相
关法律文件,协助起草、修改、审核本项目提交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文件,协助独
立财务顾问收集、整理、编制本项目相关的工作底稿等。中金公司就本项目聘请
券商律师的费用由双方协商确定,并由中金公司以自有资金通过银行转账于本项
目完成后一次性支付给海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中金公司尚未实际支付
律师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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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聘请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情
形外,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已分别聘请中金公司担任本项目独立财务顾问、聘请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本项目律师事务所、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担任本项目会计师事务所、聘请上海东洲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担任本项目
估值机构。

    除上述证券服务机构的聘请外,在境外标的资产尽调方面,上市公司聘请了
Niederer Kraft Frey AG(瑞士律师)、CMS Francis Lefebvre Avocats(法国律师)、
Ogier(开曼及 BVI 律师)、King & Wood Mallesons Italy(即金杜米兰办公室,
意大利律师)、King & Wood Mallesons Rechtsanwaltsgesellschaft mbH(即金杜法
兰克福办公室,德国律师)、金杜律师事务所(即金杜香港办公室,香港律师)
作为境外法律顾问负责境外标的资产尽调。

    除上述情况外,本次交易中上市公司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
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述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合法合规。除上
述情形外,上市公司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二、独立财务顾问内部审核程序

    为了明确中金公司聘请券商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中金公司法律
合规部针对不同项目类型制定了券商律师聘用协议的格式合同,对服务内容、收
费安排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均进行了明确约定。本项目的项目组从业务资质、项
目经验、资源配备、市场声誉以及收费标准等方面对律师事务所进行综合评估后,
遴选出符合项目要求的律师事务所作为券商律师。项目组将以法律合规部制定的
格式合同起草券商律师聘用协议后,经中金公司法律合规部、中金公司财务部、
项目组负责人以及投资银行部管理层审批,并由中金公司合规总监对相关聘请事
项进行合规审查并出具合规审查意见后,中金公司与券商律师正式签署聘用协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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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中金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海问的行为以及上市公司聘请各中介机
构的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
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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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此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
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丁    丁                       胡   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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