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2023-05-19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支付现金方式购买 JSH
Venture 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交易对方)持有的纷美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
的公司)377,132,584 股股票,占标的公司已发行股本的 28.22%(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经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交易对方持有的标的公司 377,132,584 股股票,不涉及立
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尚需履行的程
序已在《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进行详细
披露,且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根据交易对方在交易文件中所作的保证,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权属清晰,在
相关法律程序和先决条件得到适当履行的情形下,资产过户或者转移不存在法律障碍。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
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资产质量、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
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或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各项条件。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
说明》之盖章页)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