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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巨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财务顾问核查意见2023-05-19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

               之

     专项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




          二〇二三年五月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深交所”)《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标准》等
规范性文件要求,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
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新巨丰”)本
次重大资产购买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组”或“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
对本次重组的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进行了专项核查,现发表意见如下。

    除另有说明外,本核查意见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
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中的含义相同。

    1、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是否属于《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
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
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环保、
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
业”等适用快速审核通道的行业或企业

    根据《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新
巨丰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现金收购 JSH Venture Holdings Limited 持有的纷美包
装 377,132,584 股股票,约占纷美包装总股份的 28.22%。

    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上市公司所属行业为“C22 造
纸和纸制品行业”之“C2231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本次交易拟收购的标的公司
主营业务为无菌包装的研发、生产与销售,从属于包装材料行业,主要原材料包
括纸板、聚乙烯、铝箔及油墨。与上市公司同属于“C22 造纸和纸制品行业”
之“C2231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综上所述,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涉及的行业或企业不属于《监管
规则适用指引——上市类第 1 号》规定的“汽车、钢铁、水泥、船舶、电解铝、
稀土、电子信息、医药、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
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电力装备、新一代信
息技术、新材料、环保、新能源、生物产业;党中央、国务院要求的其他亟需加

                                     1
快整合、转型升级的产业”中的任一行业。

    2、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是否构成重
组上市

    (1)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是否属于同行业或上下游并购

    上市公司是国内领先的无菌包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公司与下游知名
液态奶和非碳酸饮料生产商建立长期良好的关系,已为国内多家知名液奶生产商
和非碳酸饮料生产商提供高品质的无菌包装。标的公司是液体食品行业领先的无
菌包装材料供应商,致力于为液体食品行业提供综合包装解决方案,其中包括无
菌包装材料、灌装机、配件、技术服务、数字化营销及产品追溯解决方案。

    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均为无菌包装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属于同行
业公司,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所属
行业均为“C22 造纸和纸制品行业”之“C2231 纸和纸板容器制造”。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所涉及的交易类型属于同行业或上
下游并购。

    (2)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上市

    本次交易系现金收购。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
会发生变更。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属于《重组办法》
第十三条规定的交易情形,不构成重组上市。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上市。

    3、本次交易是否涉及发行股份

    根据本次交易方案,上市公司拟通过现金方式购买标的资产。因此,交易方
案不涉及上市公司发行股份的情形。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交易不涉及发行股份。

    4、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案的情形


                                    2
    根据上市公司相关公告、出具的承诺以及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的公开信息,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上市公司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结
案的情形。

    5、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3
(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
限公司本次交易产业政策和交易类型之专项财务顾问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丁丁             胡晓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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