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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巨丰: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2023-06-27  

                                                    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3-056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将于
2023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披露了《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51),本次
会议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有关事项再次
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的时间:2023 年 6 月 30 日(星期五)下午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 年 6 月 30 日上
午 9:15 至 15:00 的任意时间。
    5、股权登记日:2023 年 6 月 21 日(星期三)
     6、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
 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
 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
 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7、出席对象:
     (1)截至 2023 年 6 月 21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会议并参加表决。上述公
 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
 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被授权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
 12 层大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2.00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
                                                                 议案数(7)
     2.01        本次交易的方式                                      √
     2.02        交易标的                                            √
     2.03        交易对方                                            √
     2.04        标的资产作价情况                                    √
     2.05        对价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
     2.06        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及交割                              √
     2.07        决议的有效期                                        √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3.00                                                          √
              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5.00                                                          √
              的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6.00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
              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7.00                                                          √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8.00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
              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9.00       (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
              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10.00                                                         √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
   11.00      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       √
              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差异情况鉴证报告、估值报告
   12.00                                                         √
              的议案
   13.00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
   14.00                                                         √
              回报措施的议案
   15.00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16.00                                                         √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17.00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18.00      关于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的议案                     √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
   19.00                                                         √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20.00                                                         √
              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上述提案 2 需逐项表决;上述提案 1—20 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上述提案 1—20 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
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将结果予以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
他股东:(1)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或者过去十二个月内曾是公司实
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单独或
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 三次会
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1 月 30 日、2023 年 5 月 19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
告》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不接受电
话登记。
    2、现场登记时间:2023 年 6 月 26 日(星期一)上午 9:00-12:00,下午 14:00-
17:00。采取信函、邮件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 2023 年 6 月 26 日 17:00 之前送
达、发送邮件或传真到公司并请电话确认。
    3、现场登记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 12
层。
       4、现场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交:①本
人身份证复印件;②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2)个人股东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受托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提
交:①本人身份证复印件;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③授权委托书(原件或传真
件)(见附件二);④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法定代表人本人身份证
原件,并提交: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③法人证券账户卡复印件;
    (4)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并
提交:①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②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③法人股东
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原件或传真件);④法人证券账户卡
复印件。
    5、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所提交的复印件,必须经出席会议的个人股
东或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真实有
效且与原件一致”;按照上述规定在参会登记时可提供授权委托书传真件的,传
真件必须直接传真至本通知指定的传真号 010 8444 7877,并经出席会议的个人
股东受托人或法人股东代理人签字确认“本件系由委托人传真,本件真实有效且
与原件一致”。除必须出示的本人身份证原件外,符合前述条件的复印件及传真
件将被视为有效证件。
    6、出席会议签到时,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必须出示原件。公司董事
会秘书指定的工作人员将对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个人股东的受托人、法人
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进行形式审核。经形式审核,
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符合上述规定的,可出席现场会议并投票;
拟参会人员出示和提供的证件、文件部分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不得参与现场投票。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
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
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 12 层
    邮政编码:100125
    联系人:徐雅卉
    电话号码:010 8444 7866
    传真号码:010 8444 7877
    4、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
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5、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将临时提案于会议召开
十天前书面提交到公司董事会。
    6、相关议案内容见公司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六、备查文件
    1、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4、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27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股东参会登记表》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296”,投票简称为“巨
 丰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
     2.00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
                                                                       议案数(7)
     2.01        本次交易的方式                                            √
     2.02        交易标的                                                  √
     2.03        交易对方                                                  √
     2.04        标的资产作价情况                                          √
     2.05        对价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
     2.06        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及交割                                    √
     2.07        决议的有效期                                              √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
     3.00                                                                  √
                 买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4.00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
     5.00                                                                  √
                 的法律文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6.00        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             √
                 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7.00                                                                  √
                 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
     8.00        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            √
                 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
     9.00        (试行)》第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
                 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10.00                                                              √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
   11.00       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           √
               的议案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差异情况鉴证报告、估值报告
   12.00                                                              √
               的议案
   13.00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
   14.00                                                              √
               回报措施的议案
   15.00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16.00                                                              √
               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17.00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
   18.00       关于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的议案                         √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
   19.00                                                              √
               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
   20.00                                                              √
               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
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
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30 日的交易时间,即 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
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
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_______(先生/女士)(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代表
本人(本公司)参加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
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 议表决事
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
本单位承担。
                                                   备注
                                                 该列打勾的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同意   反对   弃权
                                                 栏目可以投
                                                     票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
   100                                               √
             案
非累积投票
  提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
   1.00                                              √
             议案
                                                 √作为投票
   2.00      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              对象的子议
                                                 案数(7)
   2.01      本次交易的方式                          √
   2.02      交易标的                                √
   2.03      交易对方                                √
   2.04      标的资产作价情况                        √
   2.05      对价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
   2.06      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及交割                  √
   2.07      决议的有效期                            √
             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
   3.00      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
   4.00                                              √
             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
   5.00      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件有效性        √
             说明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
   6.00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       √
             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
               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
    7.00       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      √
               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8.00                                             √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
               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
               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十八条规
    9.00       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      √
               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议
               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
   10.00       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      √
               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
               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与估值目的的
   11.00                                             √
               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议
               案
               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差异情况鉴
   12.00                                             √
               证报告、估值报告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
   13.00                                             √
               理性说明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
   14.00                                             √
               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
   15.00                                             √
               资产情况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
   16.00       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      √
               重组上市的议案
               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
   17.00                                             √
               案
   18.00       关于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的议案        √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
   19.00                                             √
               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
   20.00       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        √
               宜的议案
说明:每项提案的“同意”“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画“√”,

“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

按废票处理。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公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
单位公章。)
       附件三:

                                 股东参会登记表



股东名称

证件号码/
                                          法人股东法定
统一信用 代
                                          代表人姓名
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出席会议 人
                                          是否委托参会
员姓名
                                          代理人证件号
代理人姓名
                                          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备注

           附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参会股东登记表,应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 17:00 之前
       送达、邮件或传真方式到公司,并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或传真与本公司
       进行确认;
           3、上述股东参会登记表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