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96 证券简称:新巨丰 公告编号:2023-059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 年 6 月 30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6 月 30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 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6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 40 号二十一世纪大厦 B 座 12 层 大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袁训军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 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24 人,代表股份 141,183,6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3.61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 4 人,代表股份 131,184,64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1.2344%。通过网络 投票的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9,998,9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8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网络投票 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 代表 21 人,代表股份 9,999,0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8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 股东授权委托代表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0024%。通 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0 人,代表股份 9,998,9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3807%。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及见证律师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5,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方案的议案》 2.01、本次交易的方式 表决情况: 同意 14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5,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2、交易标的 表决情况: 同意 14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5,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3、交易对方 表决情况: 同意 14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5,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4、标的资产作价情况 表决情况: 同意 14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5,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5、对价支付方式及支付期限 表决情况: 同意 14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5,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6、标的资产权属转移及交割 表决情况: 同意 14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5,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7、决议的有效期 表决情况: 同意 14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5,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报告书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5,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5,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的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的法律文 件有效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5,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中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5,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 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5,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8、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5,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第 十八条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第八条规定的 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5,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0、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适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审核规则>第十条或者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5,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1、审议通过《关于估值机构的独立性、估值假设前提的合理性、估值方法 与估值目的的相关性以及估值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5,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2、审议通过《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差异情况鉴证报告、估值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5,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3、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5,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4、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影响的情况及采取填补回报措施 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5,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5,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6、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 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5,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7、审议通过《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5,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8、审议通过《关于签署<股份购买协议>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5,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相关标准的说明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5,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0、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 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情况: 同意 141,179,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72%;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2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 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9,995,15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9.9610%;反对 3,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9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 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李成杨律师、李垚林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 见证,并出具了《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 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 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1、《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