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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巨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04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公司 2023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本次
会议的所有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其节余募集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经营效益,

符合公司战略发展需求和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实现公司和股东利益最大化,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同时,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   彬                陈学军                 潘    飞




             兰培珍




                                                       2023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