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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巨丰:《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3-08-04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

引(2022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现拟对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中的有关

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条款                修订前                         修订后
             董事会由 12 名董事组成,其中   董事会由 11 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     独立董事不少于董事会成员总
第 一 百〇八
             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设董     人数的三分之一,董事会设董
条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人。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董事会聘
                                            聘任或解聘。公司总裁、总经
第 一 百 二十 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
                                            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条          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员。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本次修订尚需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办理企业公示信息变更登记、备

案等相关事宜,具体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情况为准。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