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巨丰: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5
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参加了公司 2023 年 9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认真审议了本次
会议的所有议案,并就有关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
司结合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助于提
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及收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没有影响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推进和公司正常运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
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合计不超过 8 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有利于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不会对
《深
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该事项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合计不超过 8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
品。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新巨丰科技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邵 彬 陈学军 潘 飞
兰培珍
2023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