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保荐”或“保荐机构”)作为 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川宁生物”或“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574号”文《关于同意伊犁 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的批准,伊犁川宁生 物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获准向 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 通股(A股)股票 222,800,000股,并于2022年12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2,222,800,000股,其中有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 数量为2,013,592,20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0.59%;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 排的股份数量209,207,79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9.41%。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3,592,205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6115%,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 月,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3年7月5日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首次公开发行 网下配售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销、派发股份股利或 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形。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公司首次公 1 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 限售期限为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 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 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 始计算。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中网下比例限售6个月的股份数量为13,592,205股,约 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0%,占发行后总股本的0.6115%。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 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上市流通计划日期为2023年7月5日(星期三)。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13,592,20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6115%。 3、本次解除限售股东户数共计5,686户;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数量的具体情况如下: 限售股股份数量 本次解除限售股 剩余限售股数量 限售股类型 占总股本比例 (股) 数量(股) (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13,592,205 0.6115% 13,592,205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 无股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流通 2,013,592,205 90.59 -13,592,205 2,000,000,000 89.98 股/非流通 2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股) 比例% (股) 股份数量(股) 比例% 其中:首发后限售 13,592,205 0.61 -13,592,205 - - 首发前限售 2,000,000,000 89.98 - 2,000,000,000 89.98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 - - - - - 二、无限售条件流 209,207,795 9.41 +13,592,205 222,800,000 10.02 通股 三、总股本 2,222,800,000 100.00 - 2,222,800,000 100.00 注:上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 2023 年 6 月 27 日下发的股 本结构表填写。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川宁生物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申 请的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以及股东承诺的内容;川宁生物与本 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机构对川宁生物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接盖章页) 3 (以上无正文,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伊犁川宁生物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李 忠 李振东 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