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慧博云通: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6  

                                                    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3-028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余浩先生
    (三)召开方式: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
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
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6幢12层公司会议
室。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出席人员:
   1、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304,052,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76.011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26,683,89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670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77,368,303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69.3403%。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44,252,2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6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5,000,4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75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29,251,800
股,占上市公司股份总数7.3128%。
   3、出席或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管、保荐机构代表人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4,0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251,2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1,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4,0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251,2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1,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4,0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251,2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1,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 审议通过《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4,0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251,2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1,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4,0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251,2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1,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六)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4,0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251,2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1,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七)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4,0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251,2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1,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

    (八)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04,051,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99.9997%;反对1,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0.000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4,251,2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77%;反对1,000股,占中小股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中小股东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议
案通过。

   以上议案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王晖、徐欣竹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
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