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慧博云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2023-11-25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慧博云通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慧博云通”“公司”“上市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
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认真、
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
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00 股,每股发行
价为人民币 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4,076,000.00 元,扣除本次募集资
金支付的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63,311,539.1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0,764,460.8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57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40,764,460.86元低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
额255,000,000.00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1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慧博云通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效率,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
 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拟投        调整后募集资金拟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资金额                  投资金额
        ITO 交付中心扩建
 1                             205,227,800.00          200,000,000.00          185,764,460.86
        项目
        软件技术研发中心
 2                               98,263,400.00          55,000,000.00           55,000,000.00
        建设项目

           合计                303,491,200.00          255,000,000.00          240,764,460.86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为便于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
 公司拟将“ITO 交付中心扩建项目”及“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
 杭州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 6 幢变更为杭州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 2
 幢。除上述变更事项外,本次不涉及募投项目其他变更事项。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
 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妥善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及公司日常
 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
 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
 定。

        五、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
 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
 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2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慧博云通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
需求,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
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
利益的情况。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慧博云通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公司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
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
益。保荐机构对慧博云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3
              华泰联合证券关于慧博云通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李世静                    耿玉龙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