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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慧博云通: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2023-11-25  

证券代码:301316              证券简称:慧博云通          公告编号:2023-064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慧博云通”)于 2023 年 11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变更募投项目“ITO 交付中心扩建项
目”及“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在董事
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588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010,000.00 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 7.6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04,076,000.00 元,扣除本次募集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
(不含增值税)63,311,539.14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40,764,460.86 元。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划转至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致同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
于 2022 年 10 月 10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2]第 110C00057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由于公司首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240,764,460.86元低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拟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
255,000,000.00元,为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于2022年11月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
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对募集资金拟投资项目投入的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具体情况
如下:

                                                                  单位:元
                                           调整前募集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拟投资金额
         ITO 交付中心扩
                          205,227,800.00   200,000,000.00    185,764,460.86
  1      建项目
         软件技术研发中
                           98,263,400.00    55,000,000.00     55,000,000.00
  2      心建设项目
           合计           303,491,200.00   255,000,000.00   240,764,460.86

      三、本次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公司的发展规划和募投项目的实施情况,为便于募投项目的顺利推进,公司
拟将“ITO 交付中心扩建项目”及“软件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杭州
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 6 幢变更为杭州余杭区仓前街道欧美金融城 2 幢。除上述
变更事项外,本次不涉及募投项目其他变更事项。

      四、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是基于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及募投项目实际情况
做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募投项目的妥善实施,不会对募投项目及公司日常经营产生
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五、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公司募投项目建设的实际需求,
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变更募投
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独
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慧博云通变更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上述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慧博云通本次变更
募投项目实施地点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
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慧博云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