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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磊股份: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2023-05-22  

                                                    证券代码:301317          证券简称:鑫磊股份         公告编号:2023-038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召开第二
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
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将存放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温岭支行募集
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余额(包括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转存至中国建设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变更完毕后,公司将与中
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保荐机构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
充协议。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8 日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
专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公司于2023年5月2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现将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25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93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发
行价格20.67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812,331,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用(不
含税)人民币79,529,935.57元,减除其他与本次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发行
费用人民币(不含税)34,491,946.4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98,309,118.01
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3年1月16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3]第ZF10009
号)。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严格按照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甲、乙、丙三方于2023年1月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三方监管协议”),现鉴于甲方对部分募集资金的监管银行进行了变更,对原
三方监管协议作出以下补充约定:
    “一、甲、乙、丙三方同意对原协议第一条作出以下变更:
    原内容:“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
为33050166713509301317,截至2023年1月16日,专户余额为10553.18万元。该
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80万台小型空压机技改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变更为:“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 账号
为33050166713509301317。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80万台小型空压机技改项目、
新增年产2200台离心式鼓风机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截止2023年5月17日,专户余额为19,989.65万元。其中,专户中的募集资金
10,625.91万元用于年产80万台小型空压机技改项目,9,363.74万元用于新增年产
2200台离心式鼓风机项目(本协议签署前已使用的募集资金,乙方不承担监管职
责)。
    甲方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   /   万元(若有),开户日期为 / 年 / 月
/ 日,期限 / 个月。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
专户进行管理或者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本补充协议是各方签订的原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本补充协议另有
约定外,原协议其余条款均继续适用。本补充协议与各方以往就本补充协议有关
事项所达成的协议或安排有冲突时,以本补充协议约定为准。
    三、本补充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
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本补充协议一式柒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
    三、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