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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9-25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
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本次提名的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
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钟仁志先生、钟佳妤女士、金丹君女士、
袁军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经核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独立
董事候选人具备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能够胜任相应岗位
的职责,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提名戴海平先生、余劲国先生、阳辉先生为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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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钱家祥                     王兴斌                   肖燕




                                                     2023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