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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鑫磊股份: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候选人的审查意见2023-09-25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提名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
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经认真审查了相关个人
资料并广泛征求意见后,就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
见
     经审查,与会委员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
相关资料,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
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
法,能够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名钟仁志先生、钟佳妤女士、金丹君女士、袁军
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与会委员认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等相
关资料,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等法
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
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尚未解除的情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能够
胜任相应岗位的职责,聘任程序合法合规。
     因此,全体委员一致同意提名戴海平先生、余劲国先生、阳辉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 年 9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