鑫磊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0-16
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独立董事,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
立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全体股东和广大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
公司运作的需要。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中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
况,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
具备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任钟佳妤女士为公司总经理,蔡海红女士、
袁军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金丹君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鑫磊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全体独立董事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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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海平 余劲国 阳辉
2023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