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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唯特偶: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9  

                 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
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审慎的态度,对公司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
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 2023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
金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发表如下意见: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
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于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
和使用违规的情形,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关于公司《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公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
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建设的
实施主体、实施地点、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
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


                                      1
们同意公司结合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之
“微电子焊接材料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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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
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田卫东                      陈实强                        卢周广




                                                      2023 年 8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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