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首次公 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深圳 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唯特偶”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及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 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唯特偶部分首次公开 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本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概况 经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同意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259 号)同意注册,并经深圳证券交易 所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4,660,000 股,并 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总 股本 43,980,000 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 58,640,000 股,其中有限 售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44,737,11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 76.29%,无限售 条件流通股数量为 13,902,885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3.71%。 2023 年 3 月 29 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股份数量 为 757,11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29%,具体情况详见公司 2023 年 3 月 27 日在 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 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3-010)。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 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43,9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5.00%。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锁定期为自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股份数量为 14,180,000 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 24.18%,至 2023 年 9 月 29 日该部分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其中 10,930,000 1 股将于 2023 年 10 月 9 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股份增发、回购注 销及派发过股票股利或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导致公司股份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的相关承诺及履行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涉及股东户数为 11 户,分别为杜宣、吴晶、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泽兵、 唐欣、桑泽林、黎晓明、熊晔、付特、饶爱龙、李佳琦,限售股东在公司《深圳 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 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以下简称“《上市公告书》”)中作出的承 诺一致,具体内容如下: (一)股东关于其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自愿锁定的承诺 1、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唐欣、吴晶、桑泽林、黎晓明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 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 股份; (2)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 股票发行价格;公司股票上市后 6 个月内如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均低于 发行价格,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格低于发行价格,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 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 6 个月。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 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3)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方式直接或者间 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所持股份 不超过 1,000 股或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 2 的除外;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4)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 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 7 个月至第 12 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 起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5)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 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2、其他股东承诺 其他股东杜宣、苏州中和春生三号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于泽兵、熊晔、 付特、饶爱龙、李佳琦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 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分股份; 本人/本企业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 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 公司股份 的转让、减持另有要求的,本人/本企业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二)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的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持股 5%以上股东杜宣承诺: 本人持续看好公司的发展前景,愿意长期持有公司股票。如锁定期满后拟减 持公司股票,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 结合公司稳定股价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本人自锁定期满之日起两年 内减持股份的具体安排如下: 3 1、减持价格: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格。公 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发行价 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减持方式: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平台或深圳 证券交易所允许的其他转让方式减持公司股票; 3、信息披露: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 5 个交易日通 知公司,并由公司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4、本人将遵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董 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制度的规定,若中国证券监 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转让、减 持另有要求的,本人将按相关要求执行。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 出具日,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遵守了相应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 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不存在非经营性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10 月 9 日(星期一)。 2、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账户数共计 11 户。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4,18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4.18%。 4、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上市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份总数(股) 售数量(股) 流通数量(股) 1 杜宣 6,600,000 6,600,000 6,600,000 2 吴晶 1,200,000 1,200,000 300,000 董事、副总经理 苏州中和春生 3 1,200,000 1,200,000 1,200,000 三号 4 投资中心(有 限合伙) 4 于泽兵 1,080,000 1,080,000 530,000 注1 5 唐欣 800,000 800,000 200,000 董事 注 2 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 6 桑泽林 800,000 800,000 200,000 务总监(代) 注3 7 黎晓明 800,000 800,000 200,000 副总经理 8 熊晔 600,000 600,000 600,000 9 付特 500,000 500,000 500,000 10 饶爱龙 400,000 400,000 400,000 11 李佳琦 200,000 200,000 200,000 合计 14,180,000 14,180,000 10,930,000 注 1: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于泽兵女士所持股份中的 550,000 股处于质押冻结状态, 该部分股份解除限售上市后不流通,解除质押冻结后即可上市流通。 注 2:唐欣先生曾为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为公司董事。唐欣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800,00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6%,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总数 800,000 股,根据其本人在 《招股说明书》以及《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上述股份限售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 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协议转 让等方式直接或者间接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注 3: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桑泽林先生所持股份中的 180,000 股处于质押状态,该 质押股份解除质押后除高管锁定外的部分即可上市流通。 5、公司董事会将监督相关股东在出售股份时严格遵守承诺,按照《上市公 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规范股东减持行为, 并在定期报告中持续披露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东结构 本次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限售股解除限售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一、限售条件 流通股/非流通 43,980,000 75.00% 2,700,000 14,180,000 32,500,000 55.42% 股 高管锁定股 - - 2,700,000 - 2,700,000 4.60% 首发前限售股 43,980,000 75.00% 14,180,000 29,800,000 50.82% 5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数量 本次变动后 股份性质 数量(股) 比例 增加(股) 减少(股) 数量(股) 比例 首发后限售股 - - - - - - 二、无限售条 14,660,000 25.00% 11,480,000 - 26,140,000 44.58% 件流通股 三、总股本 58,640,000 100.00% 14,180,000 14,180,000 58,640,000 100.00% 注:以上数据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 六、保荐机构的核査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及 上市流通时间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限售股 股东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信 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6 (此页无正文,为《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唯特偶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部分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谢丰峰 幸思春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