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6-02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6月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有关文件资料后,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
表如下意见:
1、《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
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独立董事:刘瑞林、郑丹、施海娜
日期:2023 年 6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