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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博高新: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23-06-02  

                                                     证券代码:301321        证券简称:翰博高新         公告编号:2023-042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于 2021 年 7 月投资安徽鸿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鸿
岸”),成为安徽鸿岸控股股东,旨在拓展公司产业链,进入灯条打件相关领域,
增加利润增长点。因 2022 年受各种叠加因素影响,显示行业出现下滑状况,国
内外消费疲软,公司灯条打件相关业务推进不及预期,根据实际情况,为优化公
司业务结构,聚焦公司主业,同时规范公司治理,减少关联交易,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拟将子公司博讯光电科技
(合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讯光电”)、子公司博晶科技(滁州)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博晶科技”)所持的安徽鸿岸 60%股权全部转让给深圳市鸿岸电
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鸿岸”)。鉴于安徽鸿岸最近两年处于亏损状
态,经各方协商,以博讯光电和博晶科技累计投入注册资本 32,567,742 元作为交
易对价,且该对价不低于安徽鸿岸经审计 2022 年末净资产的 60%与未经审计
2023 年 3 月末净资产的 60%的孰高值。

    2、鉴于深圳鸿岸持有安徽鸿岸 40%的股权,且公司与深圳鸿岸存在采购和
销售业务,公司《转板上市报告书》基于谨慎性原则,认定深圳鸿岸为公司关联
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出售安徽鸿岸股权事项发表了
明确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本次交易不涉及董事和监事回避事宜。本
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
    4、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深圳市鸿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0883601577

    成立时间:2014 年 03 月 07 日

    住所:深圳市宝安区松岗街道罗田社区广田路 8 号二栋一楼 A 号

    法定代表人:卢灿新

    注册资本:3000 万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许可经营项目
是:线路板、五金制品、电子产品及其配件、建筑材料的研发生产加工与销售。

    (二)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卢灿新                                                                    80%
卢志平                                                                    20%
               合计                                                   100%

    (三)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0,588
资产净额                                                                  2008
负债总额                                                              18,580
               项目                         2022 年度(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17,528
营业利润                                                              298.81
净利润                                                                29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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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通过公开信息查询,截至本公告日,深圳鸿岸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情形。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安徽鸿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1523MA2T9T7Q2K

    成立时间:2018 年 11 月 30 日

    住所: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元山路 57 号 5 号厂房

    法定代表人:卢志平

    注册资本:54,279,570 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五金产品研发;五金产品制造;五金产品零售;新材料技术研发;
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隔热和隔音材料
制造;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电子元器件制造;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工业设计服务;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
制的项目)

    (二)交易完成前后标的公司股权结构

                      交易完成前                          交易完成后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元)        持股比例      出资金额(元)       持股比例
博讯光电              5,122,000         9.44%                      0         0%
博晶科技             27,445,742        50.56%                      0         0%
深圳鸿岸             21,711,828        40.00%            54,279,570        100%
   合计              54,279,570            100%          54,279,570        100%

    (三)标的公司最近一年一期主要财务情况

                                       3
                                                              单位:万元
  项目       2022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3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9,866.69                            17,081.41
资产净额                            5,196.00                               5,299.88
负债总额                            4,670.69                            11,781.53
  项目           2022 年度(经审计)             2023 年 1 月-3 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3,229.49                               5,201.18
营业利润                               -286.25                              141.35
净利润                                 -202.01                              103.88

    (四)标的公司的股权权属情况

    本次拟出售的标的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情
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其他
情况。

    (五)提供担保等情况

    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财务资助、委托理财,以及其他标的公司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事项。本次交易完
成后,标的公司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新增同业竞争事项,亦不存
在公司以经营性资金往来的形式变相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依据

    鉴于本次交易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交易价格需遵循市场化、公平公正原则。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交易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对交易标的公司进行审计。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容诚审字[2023]200F0899 号),截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安徽鸿岸净资产为 51,959,996.30 元。鉴于安徽鸿岸最近两年处于亏损状
态,经双方协商,以博讯光电和博晶科技累计投入注册资本 32,567,742 元作为交
易对价,且该对价不低于安徽鸿岸经审计 2022 年末净资产的 60%与未经审计
2023 年 3 月末净资产的 60%的孰高值。

    本次交易价格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为定价基础,并经交易双方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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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一致确定,定价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五、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交易主体:

    (1)甲方:

    甲方 1:博晶科技(滁州)有限公司

    甲方 2:博讯光电科技(合肥)有限公司

    (2)乙方:深圳市鸿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3)丙方:安徽鸿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含深圳分公司)

    (4)丁方

    丁方 1:卢灿新

    丁方 2:卢志平

    2、成交金额:人民币 32,567,742 元。

    3、标的股权:安徽鸿岸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60%股权。

    4、支付方式:

    (1)乙方和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后,甲方 2 对乙方、
丙方的应付货款人民币 1,342.68 万元即刻免除,甲方 2 不再支付该笔款项。该笔
款项抵销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相应的数额,抵销后乙方应付甲方的股
权转让款为 1,914.09 万元;

    (2)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并确认:自本协议生效后,分 12 个月以协议约定
的支付节奏付清股权转让款 1,914.09 万元。乙方向甲方 1 或甲方 2 付款均视为向
甲方履行付款义务。

    5、担保

    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股权转让款、逾期支付的利息、损害赔偿,以及诉讼

                                    5
费用、律师费用等其他甲方实现其权利所支出的费用。

    为了实现甲方各项权利,乙方、丙方、丁方提供如下担保:

    (1)乙方、丙方将其拥有的所有设备(以协议清单为准)进行抵押,抵押
权人是甲方 2。

    (2)丁方 1、丁方 2 将其持有乙方的全部股权质押给甲方 2。

    (3)丁方 1、丁方 2 将其持有的房产(以协议清单为准)抵押给甲方 2。

    (4)丁方 1、丁方 2 个人对甲方的债权实现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

    (5)乙方将其持有丙方的全部股权质押给甲方 2。

    (6)自 2023 年 7 月 1 日起,甲方 2 对乙方、丙方每月产生的应付货款应优
先与乙方依照约定应向甲方支付的股权转让款相抵扣,抵扣后若有剩余,甲方 2
另行支付。

    6、本协议签订后,股权即视为转让完成,但在乙方支付完全部股权转让款
前,甲方 2 享有对乙方丙方的一切监管权利,包括但不限查账、监控资金运行等。
本协议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于 2023 年 7 月 10 日前完成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
手续。

    六、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为了优化业务结构,聚焦主营业务,且减少关联交易,公司拟转让所持的安
徽鸿岸 60%股权。本次交易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的情况;本次交易完成后,
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股权结构发生变动,不会产生其他关联交易,与本次交易
的相关关联人不会产生同业竞争;本次交易不涉及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或者高层人
事变动计划等其他安排。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和战略,有利于优化企业资产结构,提升公
司整体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 年度至披露日,公司与深圳鸿岸已发生的交易如下(该数据未经审计):


                                    6
    公司向深圳鸿岸采购金额 532.94 万元;公司向深圳鸿岸销售金额 5,198.92
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定价参考审计机构出
具的审计报告,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将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
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九、监事会意见

    本次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聚焦主业,并减少关联交易。本次事项审议和表决
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监事一致同意此次
交易事项。

    十、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公司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
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
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的交易对价等于公司对子公司累计投入
的注册资本金额,且不低于子公司截至 2022 年末经审计的净资产对应份额,交
易定价合理。因此,本保荐人对公司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7
特此公告。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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