翰博高新: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06-13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作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
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在审阅
有关文件资料后,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拟审议的相关事项,基于
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次出售子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未来产业布局的规划,有利于
公司组织架构精简,聚焦主业,降本增效,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本次
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瑞林、郑丹、施海娜
日期:2023 年 6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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