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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博高新: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1  

                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谨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股权的议案》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原则,交易定价依据审计机构出
具的审计报告,定价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失公允或损害
公司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基于上述,我们一致同意
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存在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和表决时,
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本议案。

    二、《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情况

    公司放弃行使股权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及资金使用计划。本次
交易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我们同意将本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放弃股权优先购买权符合公司经营计划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采取的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
产生重大影响,未发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对该事项进行审议和
表决时,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刘瑞林、郑丹、施海娜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