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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博高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2023-12-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作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博高新”、“公司”
或“发行人”)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对翰博高新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的目的

    基于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自
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增加现金资
产收益,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多回报。

    (二)现金管理的规模及期限

    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 12 个月内,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决议有效期,则决议有效期自动顺延
至单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现金管理的品种

    在有效控制风险、确保资金安全、确保正常经营周转所需资金的前提下,为
控制风险,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选择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安全性高、
流动性好、低风险的投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结构性
存款、国债逆回购等产品,投资产品的发行主体、投资范围、安全性分析及产品
收益分配方式根据公司后续认购产品签署的相关协议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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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资金来源及具体实施方式

    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在额度范围和决议的有效期内,公司董事会
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
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一)现金管理的风险

    公司选择了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由于金
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
量投入资金,但并不排除该项投资存在市场波动、政策变化等原因导致的系统性
风险,以及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的相关风险。

    (二)风险管理措施

    1、公司只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短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
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公司严
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
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门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
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内部审计机构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
定的资金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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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相关的审核和批准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前述额度可滚动使用,期限自董事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有效期
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由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
施。

       (二)监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认为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在授权期限
内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符合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

       六、保荐人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取得并查阅了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
金管理相关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经公司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本保
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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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伊术通              蒋益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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