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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翰博高新: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及其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2023-12-30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
    作为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翰博高新”、“公司”
或“发行人”)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关规定,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
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人”)对翰博高新及其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
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公司及子公司业务发展和日常经营的资金需求,公司控股股东暨
实际控制人王照忠先生及其夫人、王照忠先生控制的企业翰博控股集团有限公
司、合肥王氏翰博科技有限公司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26,100 万元。上述关联方在保证
期间内不收取任何费用,且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具体担保形
式、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以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上述关联
担保额度的决议有效期为自审议本议案的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
效。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王照忠先生
为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王照忠先生及其夫人、王照忠先生控制的企业翰
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合肥王氏翰博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
关联交易。

    3、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
事王照忠先生已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17 条的规定:上市公司与
关联人发生的“上市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

                                      1
减免、接受担保和资助等”,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接受关联方担保
无需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
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王照忠,男,担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照忠先
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史玲,女,未在公司任职,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照忠先生的夫人。史玲
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3、翰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3 年 10 月 23 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080340741K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新海大道与当涂路交口启创产业园二期 4 楼 B406
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总部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
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品牌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
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
外调查);工程管理服务;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科技中介服务;
节能管理服务;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国内货物运输代理;对外承包工程;信息
安全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
或限制的项目)。

     股权结构:

                  股东                   认缴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2
                    股东                     认缴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王照忠                                                       4,500                90%
合肥王氏翰博科技有限公司                                        500               10%
                    合计                                     5,000               100%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照忠先生控制的企业,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

       翰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合肥王氏翰博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1 年 12 月 06 日

       注册资本:5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587726651N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注册地址:合肥市新站区新海大道与当涂北路交口启创产业园二期 4 楼 B405
室

       经营范围:节能科技推广和服务;市场调查(不含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
工程管理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
活动。

       股权结构:

        股东                  认缴金额(万元)                        持股比例
王照忠                                                 45                         90%
史玲                                                     5                        10%
        合计                                           50                        100%

       关联关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照忠先生控制的企业,并持有公司
5%以上股权。

       合肥王氏翰博科技有限公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3
    公司关联方拟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此担保为无偿担保,保证期间公司及子公司无需因此向关联方支付费用,亦
无需对该担保提供反担保。因此,本次关联交易不涉及关联定价的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等担保事项以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最终协议为
准。

       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授信融资事项提供担保,不收取担保
费用,能更好的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日常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体现
了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公司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它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3 年度至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及子公司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企业发生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王照忠先生及其关联方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
担保,未向公司及子公司收取费用,亦未要求公司及子公司提供反担保。

    2、以经审计净资产为依据,公司将全资子公司所持的拓维科技(滁州)有
限公司 100%股权以 313.06 万元转让给实际控制人王照忠先生。

    3、以评估值为基础,实际控制人王照忠先生控制的企业拓维科技(滁州)
有限公司以人民币 11,502.00 万元收购公司持有成都拓维 38.60%的股权(增资前
股权比例),并向成都拓维实施增资人民币 8,000.00 万元。

    4、成都拓维以增资扩股的方式进行融资,同时其股东转让所持成都拓维股
权,公司放弃增资优先认缴出资权和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

       七、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4
    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夫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为公司及
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能有效解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融资
需求,有助于公司及子公司的长远发展;关联担保为无偿担保,公司及子公司无
需支付担保费用,亦无需提供反担保,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该事项,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八、保荐人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保荐代表人取得并查阅了公司及其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相
关事项的董事会、监事会决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等。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可以更好的保障公司
及子公司经营发展资金需求,对公司及子公司的发展起到积极作用,且相关事项
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
明确的同意意见,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本保荐人对公
司及其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事项无异议。




                                   5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翰博高新材料(合肥)股份
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接受关联方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伊术通              蒋益飞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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