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通科技: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3-10-31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作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
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拟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
独立董事对公司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
查,认为该事项符合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因此对关联方产生依赖,不会对公司独立性
产生影响。因此,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关联董事应当回避表决。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姜永宏、吴德军、李峻峰
2023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