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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通科技: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2023年11月)2023-11-18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战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发展规划水平,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
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国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设立战
略委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
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
上的董事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召集人)一名,主任委员在战略委员会委
员内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根据上述
第三至第五条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作为战略委
员会委员的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和本细则
的规定履行职务。

                            第三章 职责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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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
并提出建议;

    (三)对《公司章程》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
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上述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十条   主任委员职责:

    (一)召集、主持委员会会议;

    (二)审定、签署委员会的报告;

    (三)代表委员会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四)其他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决议或战略委员会决定应当由主任委
员履行的职责。

       第十一条   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履行职责时,应指定一名委员会成员代行其职
权。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的活动分为常规会议和临时会议,常规会议一般每年
召开一次。临时会议根据需要可随时召开。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在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全体委员,如情势紧急,
可立即通知并召开会议。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一名委员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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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四条     会议可以采取现场会议形式,也可以采取通讯方式等非现场会议
的方式召开。会议采用通讯方式召开的,在保障委员会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用传真、电话方式进行并以传真方式作出决议,并由参会委员签字确认。

    第十五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委员因
故不能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委员代为表决,每一名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
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

    第十六条     董事会秘书可列席战略委员会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
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七条     如有必要,战略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
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十八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必须遵
循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细则的规定。

    第十九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安排,战略委员会会议应
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
保存。

    第二十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公司
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出席会议的成员和列席人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
得擅自泄漏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本细则如与后者有冲突的,按照后者的规定
执行。

    本细则所称“以上”、 “至少”、“前”,含本数。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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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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