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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通科技: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2023-11-18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77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绿通科技”)
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为更好地规范
公司研发和生产管理体系,提升公司研发和生产整体效率,公司拟将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
地点由现有厂区西南侧变更为现有厂区西北侧,并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
期由 2025 年 3 月延期至 2025 年 9 月(以下简称“本次事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本次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对本次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
查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678 号)同意注册,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749.0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
币 131.11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29,311.39 万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
费用人民币 19,189.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10,121.43
万元。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华兴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于 2023 年 3
月 2 日出具“华兴验字[2023]20000010522 号”《验资报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与保荐机构、募集资
金存放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为 210,121.43 万元,其中募投项目的募
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为 40,494.96 万元,超募资金总额为 169,626.47 万元。本次
事项调整前后,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事项调整前,           本次事项调整后,
                         项目总投资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项目
                               额          投资金额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金额                      金额
 年产 1.7 万台场地
                              27,912.65       27,912.65                  20,201.84                 20,201.84
 电动车扩产项目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5,546.30        5,546.30                    919.34                           0
 信息化建设项目                3,036.01        3,036.01                    436.32                     436.32
 补充营运资金项目              4,000.00        4,000.00                   4,003.01                  4,003.01
          总计                40,494.96       40,494.96                  25,560.50                 24,641.17
 注: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募集资金已投入的 919.34 万元将由自有资金补回。
       2.“补充营运资金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 4,000.00 万元,该项目累计投入金额为 4,003.01 万元,差异
3.01 万元,系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投入该项目所致。


        三、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单位:万元

                       事项                                 变更前                        变更后
                                                   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         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
 实施地点
                                                   现有厂区西南侧                 现有厂区西北侧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2025 年 3 月                 2025 年 9 月
 项目总投资额/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1)                              5,546.30                       5,546.30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
                                                                         919.34                             0
 (2)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实施进度(3)=(2)/(1)                         16.58%                           0.00%


        鉴于目前“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研发中心项目”)与“年产 1.7 万台
场地电动车扩产项目”(以下简称“扩产项目”)的实施地点相同,研发中心项目位
于扩产项目厂房楼层内,且与公司现有研发办公室及研发试验场地距离相对较远,
经公司进一步分析论证,为更好地规范公司研发和生产管理体系,提升公司研发
和生产整体效率,拟变更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并重新建设,研发中心项目已投
入的募集资金 919.34 万元将由自有资金补回。同时,因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
变更,研发用房重新建设需要周期,因此将研发中心项目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状
态日期由 2025 年 3 月延期至 2025 年 9 月。

    四、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事项变更系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未来战略规划经审慎研
究后作出的决定,有利于公司更好地规范研发和生产管理体系,提升公司研发和
生产整体效率,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
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由于研发中心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需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对项目的备案、环评
等手续进行相应的更新或办理,且存在由于政府政策变化、国家或地区产业政策
或安全环保监管要求变化等不确定因素导致的变更、延期、中止等风险。因此,
本次变更“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具有一定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之“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由现有厂区西南侧变更为现有厂区
西北侧,并将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2025 年 3 月延期至 2025 年 9 月。
    (二)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是公
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和募集资金等实际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作出的合理调整,
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
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3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议案》。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
变更事项系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与未来战略规划经审慎研究后作出的
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
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次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
的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上述事项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性质和投资目的,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后,需根据主管部门要求对项目的备案、环评
等手续进行相应的更新或办理。
    综上,保荐机构对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并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1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