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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绿通科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06  

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3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志江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三)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
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 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层 VIP 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及列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55,832,6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3.22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7,202,51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46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8,630,0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75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509,01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34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72,0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9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936,9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465%。
   3.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广
州)律师事务所两名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姜永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1-3 向
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截至征集时间结
束,征集人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46,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15%;反对 134,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2,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193%;反对
134,0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09%;弃权 2,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
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46,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15%;反对 134,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2,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193%;反对
134,0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09%;弃权 2,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
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46,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15%;反对 134,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2,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193%;反对
134,0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09%;弃权 2,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
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794,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反对 35,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7%;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71,3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71%;反对 35,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31%;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5.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723,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1%;反对 107,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1%;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9,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830%;反对
107,2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71%;弃权 2,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723,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1%;反对 107,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1%;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9,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830%;反对
107,2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71%;弃权 2,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723,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1%;反对 109,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9,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830%;反对
109,3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17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叶可安律师和谢兵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