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2 证券简称:绿通科技 公告编号:2023-083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志江先生。 3.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12 月 6 日(星期三)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2023 年 12 月 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6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 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 式召 开。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洪梅镇河西工业区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 车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二层 VIP 会议室。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及列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2 人,代表股份 55,832,614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53.224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37,202,519 股, 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4645%。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 人,代表股份 18,630,095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7.759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 人,代表股份 3,509,019 股,占上市公司 总股份的 3.3451%。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572,02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4986%。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1,936,9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465%。 3.除上述公司股东外,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北京市中伦(广 州)律师事务所两名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姜永宏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1-3 向 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公司已于 2023 年 11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 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6)。截至征集时间结 束,征集人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以下 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46,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15%;反对 134,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2,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193%;反对 134,0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09%;弃权 2,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 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46,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15%;反对 134,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2,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193%;反对 134,0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09%;弃权 2,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 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546,4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415%;反对 134,0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545%;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72,8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193%;反对 134,0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8209%;弃权 2,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作为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或 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已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备案登记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794,96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326%;反对 35,5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637%;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471,36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271%;反对 35,55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31%;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五)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5.01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723,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1%;反对 107,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1%;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9,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830%;反对 107,2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71%;弃权 2,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8%。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5.02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723,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1%;反对 107,2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21%;弃权 2,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9,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830%;反对 107,2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0571%;弃权 2,1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98%。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5.03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重大经营与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5,723,23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041%;反对 109,37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1959%;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399,64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8830%;反对 109,375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3.1170%;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的叶可安律师和谢兵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 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绿通新能源电动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