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5月8日下午15:00在 深圳深铁铂尔曼酒店会议室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 长孙中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 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71,557,0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5386%。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9,358,7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24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2,198,2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8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3,657,0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80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58,7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51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2,198,2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899%。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保荐代 表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33,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3,2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58%;反对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33,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3,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58%;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5,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3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5,5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86%;反对3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33,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3,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58%;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5、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10,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7%;反对46,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0,3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30%;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6、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3,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58%;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5,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1%;反对81,488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 同意 3,575,5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717%;反对 81,4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2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 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5,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1%;反对81,488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5,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17%;反对81,4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8%;反对83,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8%;反对83,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8%;反对83,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8%;反对83,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8%;反对83,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8%;反对83,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7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8%;反对83,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8%;反对83,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3,2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088%;反对 83,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0,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37,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0,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82%;反对3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1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0,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37,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0,0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82%;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2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0,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 同意 3,620,0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82%;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0,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37,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0,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82%;反对3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2,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5%;反对34,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2,3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11%;反对3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10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2,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5%;反对34,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2,3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11%;反对3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关于 《2022 年 度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 已 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边婧、肖荣涛律师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