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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宝新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3-05-08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3-026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5月8日下午15:00在
深圳深铁铂尔曼酒店会议室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
长孙中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8
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71,557,0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5386%。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0 人,代表股份 69,358,7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248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2,198,2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89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9 人,代表股份 3,657,02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3.809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1,458,7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5195%。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4 人,代表股份 2,198,288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2899%。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3、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保荐代
表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33,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3,2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0758%;反对 3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924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2、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33,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3,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58%;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3、审议通过了《2022 年年度报告》及《2022 年年度报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5,5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60%;反对31,5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5,5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386%;反对31,5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61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4、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33,8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3,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58%;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5、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10,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347%;反对46,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65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10,3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7230%;反对 46,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277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6、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3,2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28%;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7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3,2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758%;反对33,8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2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5,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1%;反对81,488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4
    同意 3,575,5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717%;反对 81,4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28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
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存在尾数差异。)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5,5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61%;反对81,488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3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5,5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17%;反对81,4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28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8%;反对83,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1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规范>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8%;反对83,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8%;反对83,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8%;反对83,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8%;反对83,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8%;反对83,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1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7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8%;反对83,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16、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73,23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088%;反对83,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291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17、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473,23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29%;反对83,788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573,234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7.7088%;反对 83,78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2.2912%;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18、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0,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37,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0,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82%;反对3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19、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0,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37,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3,620,0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82%;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20、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0,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37,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9
    同意 3,620,022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8.9882%;反对 3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011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 2023 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0,0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3%;反对37,0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0,0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9882%;反对37,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1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22、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2,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5%;反对34,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2,3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11%;反对3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23、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10
    总表决情况:
    同意71,522,32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5%;反对34,7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8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622,32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0511%;反对34,7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948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除上述审议事项外,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了述职。关于
《2022 年 度 独 立 董 事 述 职 报 告 》 已 于 2023 年 4 月 15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边婧、肖荣涛律师进行了见证
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决结
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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