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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宝新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23-05-31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0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于2023
年5月3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3年6月16
日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本次会议”或“本次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的届次: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
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和要求。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2023年6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
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上午9:15~下午
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召开。
    (1)现场表决:包括本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三)授权
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应在本通
知列明的时限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
票。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
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3年6月12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6月1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上述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行
使表决权,股东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会议的,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
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白松三路与民塘路交叉口西20米
华侨城北站壹号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目
                                                                   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1.00                                                             √
                  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
      2.00                                                             √
                  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限制
      3.00                                                             √
                  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
      4.00                                                             √
                  额度的议案》
    2、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
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特别强调事项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上述议案1.00、2.00、
3.00为股东大会的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三
分之二以上通过。
    对于本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中小
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2)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有关规定,上
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股权激励计划时,独立董事应当就股权激励计划向所有
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使公司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全体
独立董事一致同意由独立董事李斐先生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本次股东大会拟审
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的时间、方式、程序等具体内容详见同日披露
于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
书》。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
出席会议的,须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
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
件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附
件二),与前述登记文件送交公司,以便登记确认。
    (4)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2、登记时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登记时间为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9:00
至17:00;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6月15日(星期四)17:00之前送
达或传真到公司。
    3、登记地点及信函邮寄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塘路与白松路交汇
处西北角华侨城创想大厦2栋39层公司董秘办(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请
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邮编:518109;联系电话:0755-21013327 ;传真号码:
0755-29017110)。
    4、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
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
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秋蓉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华区民治街道民塘路与白松路交汇处西北角华侨城创想
大厦2栋39层公司董秘办
    联系电话:0755-21013327
    传真:0755-29017110
    邮箱:irm@hello-tech.com
    邮政编码:518109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时间,与会人员的食宿和交通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通知。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5月30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351327”;投票简称:“华宝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所有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
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
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
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
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上午9:15至

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
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
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股东姓名/公司名称


   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姓名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股)


       出席会议人姓名/名称


       是否委托代理人参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电子邮件


              邮编

            股东签字
        (法人股东盖章)
附件三: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华宝新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
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相关文件。如无指示或
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则由代理人酌情决定投票,其形式表决权
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本人(本公司)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备注       同意   反对       弃权
提案                                                  该列打勾
                         审议议案
编码                                                  的栏目可
                                                      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1.00                                                      √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2.00                                                      √
         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
3.00                                                      √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
4.00                                                      √
         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表决票填写说明:在各选票栏中,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打“√”为准)

委托人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股份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备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日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