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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宝新能: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2023-05-31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 “保荐机构”)
作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宝新能”或“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
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对华宝新能拟增加
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75 号)同意注册,华宝新能向
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4,541,666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 237.5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828,645,675.00 元,减除发行费用
人民币 234,049,270.5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5,594,596,404.45 元。上述募集资
金已于 2022 年 9 月 13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
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3-90 号)。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
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
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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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项目投资总额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金额
  1      便携储能产品扩产项目                   19,843.12               19,843.12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9,931.05                9,931.05
  3      品牌数据中心建设项目                   25,164.34               25,164.34
  4      补充流动资金                           12,681.49               12,681.49
               合计                             67,620.00               67,620.00

      目前,公司正按照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有序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鉴
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持续一定的实施周期、且相关超募资金计划投资项
目的研究、论证、立项及相关审批均需一定的时间,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将
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募集资金安全、不
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将合理、灵活利用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投资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本次增加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情况

      2023 年 1 月 19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
理的议案》;2023 年 2 月 9 日,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
使用不超过 16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
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2023 年 4 月 13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
议案》;2023 年 5 月 8 日,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
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
全、募投项目实施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 16 亿元闲置募集
资金(含超募部分)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 19 亿元的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 35 亿元人民币闲置募
集资金(含超募部分)进行现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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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
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募投项目实施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在原审
批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的基础
上,增加不超过 21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
即合计使用不超过 56 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
理。

    四、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管理目的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不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不影响公司正常
运营及确保资金安全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情况,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
金管理,以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2、投资品种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将上述资金
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等)。该等现金
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担保,产品专用结算账户(如适用)不得存放非募集资
金或作其他用途。

    3、投资额度及期限

    在原审批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
度的基础上,增加不超过21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
金管理,即合计使用不超过56亿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
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2月8日内有效。
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4、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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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
施,授权董事长或其指定授权对象,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
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并负责办理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相关事宜,具体事项由财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

    5、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所获
得的收益将严格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
监管措施的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

    6、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相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本次使用部分暂时
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8、其他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五、投资风险及公司采取的风险措施

    1、投资风险分析

    (1)虽然现金管理类产品都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
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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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和监控风险。

    2、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信誉良好、风控措施严密、有能
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产品,明确好现金管理产品的金
额、品种、期限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等。

    (2)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等金融机构的现金管理类产品投向、项目
进展情况,如发现存在可能影响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
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
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公司内审部门对前述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定期对前述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核实。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
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
孳息)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通过现
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
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公司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情况

    2023 年 5 月 30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增加不超过 21 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
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的额度由不超过 35 亿元增加至不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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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亿元,现金管理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4 年 2 月 8 日内有效。
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事项
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本事项履行了
必要的审议程序,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
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现金管理
额度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
正常进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及其孳息)进行
现金管理额度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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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徐征                 张桐赈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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