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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宝新能: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2023-06-16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3-035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年6月16日下午
15: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
长孙中伟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
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
16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的任何时间。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1 人,代表股份 93,289,8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4.7515%。



                                      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8 人,代表股份 90,166,0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72.248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3,123,7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03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6 人,代表股份 5,019,831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022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1,896,03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1.51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63 人,代表股份 3,123,797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03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3、公司的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
了本次股东大会。
    4、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李斐先生作为征
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征集时间为 2023年
6月13日至2023年6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公司已于 2023年5月
31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截至征集时间
结束,征集人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993,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23%;反对 296,413 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77%;弃权 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2
    同意 4,723,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952%;反对 296,413 股,
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993,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23%;反对 296,4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3,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952%;反对 296,4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2,993,41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823%;反对 296,41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3177%;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23,41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0952%;反对 296,41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90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
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现金管理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93,011,49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7016%;反对 270,96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2905%;弃权 7,3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7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41,498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4553%;反对 270,963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3979%;弃权 7,37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468%。
    (注:由于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计算的上述单个持股比例与比例之和可能
存在尾数差异。)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韩美云、肖荣涛律师进行了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
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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