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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宝新能:监事会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2023-06-17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
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华宝新能”)监事会对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或“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如下: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本次拟激励对象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上
市规则》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4、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也不包
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公司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
经成就。同意以 2023 年 6 月 16 日为首次授予日,同意以 40.12 元/股的授予价
格向激励对象共计 111 人授予限制性股票 270.58 万股。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3 年 6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