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3-08-19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3-050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华宝新能”)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属于根据法律
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要求的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此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
响,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22 年 11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以下简
称《准则解释 16 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
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允许
企业自发布年度提前执行;“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
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
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准则解释 16 号》相关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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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其
他相关规定和通知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执行《准则解释 16 号》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
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
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
(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
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
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
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第十
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
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
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8 号——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
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三、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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