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宝新能: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23-10-27
证券代码:301327 证券简称:华宝新能 公告编号:2023-067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董事长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26日收到公司
董事长、总经理孙中伟先生《关于提议使用超募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孙中伟先
生提议公司使用超募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 购公
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主要内容如下:
一、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有效增强投资者 信心,同
时,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
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根据相
关法律法规,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孙中伟先生提议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通过集中竞价
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并在未来适宜时机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及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
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
本次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 3 年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
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相关回购方案按调整后 的政策
实行。
3、回购股份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4、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
(含)。
5、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不高于董事会通过回购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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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均价的 150%。
6、回购资金的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
三、 提议人在提议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孙中伟先生在本次提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孙中伟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增减持计划,其
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提议人承诺
提议人孙中伟先生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
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 议案投
赞成票。
六、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
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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