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华宝新能: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11-21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我
们作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华宝新能”)的独立
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仔细审阅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
    1、本次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本次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
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被列
为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也未曾受到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3、我们同意聘任孙中伟先生为总经理,聘任温美婵女士为副总经理,聘任
孙刚先生为财务负责人,聘任王秋蓉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聘任周传人先生为副总
经理。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制定的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行业薪酬水平,
薪酬合理,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1
2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
第一次会议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李    斐




         吴   辉




         谷   琛




                                         深圳市华宝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11 月 21 日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