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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涛涛车业: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2023-05-23  

                                                    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3-030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
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总计人民币 35,000.00
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 4 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
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关于项目核准、备案以及规划、施工等相关许
可手续。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52号文《关于同意浙江涛涛车
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733.36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73.45元,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200,765.29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4,243.32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6,521.97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于2023年3月14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
“天健验〔2023〕87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
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
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
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实施主体
 号                                                                额
 1     年产 100 万台智能电动车建设项目         26,000.00            26,000.00   涛涛车业
 2     全地形车智能制造提升项目                 7,000.00             7,000.00   涛涛车业

 3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7,000.00             7,000.00   涛涛车业

 4     营销平台建设项目                         5,000.00             5,000.00    深圳百客
 5     补充流动资金                            15,000.00            15,000.00   涛涛车业
                   合计                        60,000.00            60,000.00

      注:“深圳百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百客新能源有限公司。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6,521.97 万元,其中超募
资金金额为人民币 126,521.97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
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
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31,026.13 万元和已支付发行费用 528.95 万元,置
换资金总额 31,555.08 万元。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并于 2023 年 4 月 13 日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
确保正常经营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10 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含超募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包
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等);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及偿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超募资金 37,000
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实施方式
并结项、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上述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以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前
产生的利息收入与手续费差额所形成的节余款(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
为准)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
相关的生产经营活动。该事项尚需经过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计划
       在保证募投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进一步提
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
定,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
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一)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年产 4 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
       项目建设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
       项目实施主体: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建设周期:36 个月
       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总投资 35,000.00 万元
       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项目资金    占比       T+1         T+2         T+3       合计

  1          建设投资        29,689.11 84.83%     8,381.67   14,060.42   7,247.02   29,689.11
 1.1         工程费用        26,781.75 76.52%     6,488.95   13,390.88   6,901.93   26,781.75
 1.1.1      建筑工程费       15,482.25 44.23%     3,096.45    7,741.13   4,644.68   15,482.25
 1.1.2      设备购置费       11,299.50 32.28%     3,392.50    5,649.75   2,257.25   11,299.50
 1.2      工程建设其他费用   1,493.60    4.27%    1,493.60       -           -       1,493.60
 1.3          预备费         1,413.77    4.04%     399.13      669.54     345.10     1,413.77
  2        铺底流动资金      5,310.89 15.17%          -          -       5,310.89    5,310.89
  3         项目总投资       35,000.00 100.00% 8,381.67      14,060.42 12,557.91 35,000.00
注:出现合计数与各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资金来源:拟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5,000.00 万元
         其他说明:该项目不构成关联交易,公司尚需取得政府相关部门关于项目核
准、备案以及规划、施工等相关许可手续。
       (二)项目实施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1、项目实施的必要性
       (1)实现战略规划,完善产品矩阵
    自成立以来,公司顺应行业发展趋势,以“专注新能源、引领高端、布局全球、
稳健经营”作为战略发展基础,不断研发并制造出了诸多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的智
能电动低速车及特种车等相关产品。经过多年发展,目前公司已建立较为成熟的产
品体系,拥有小排量全地形车、电动滑板车、电动平衡车、电动自行车、越野摩托
车及头盔等多条业务线,并且实现了如发动机、车架、轮毂、电机、电池(组装)、
主电缆等产品核心部件的自主生产,基本形成一体化生产制造能力。然而,公司现
有特种车中的燃油全地形车产品仍以小排量为主,已无法满足部分客户对大排量产
品的需求,这将一定程度上限制公司长期以及全方面的发展。
    因此,在国内部分行业企业已针对大排量全地形车产品加大投入的背景下,为
保持细分领域产品优势,公司有必要加速布局大排量全地形车领域,补齐现有产品
线短板,进一步完善公司产品矩阵,从而在愈加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产品竞争优
势,实现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
    (2)加快研发成果转化,提高盈利水平
    自创立以来,产品研发创新能力一直是公司的重点发展方向,而强大的产品研
发能力和多样化的产品种类也成为了公司的主要竞争力。凭借着多年的持续深耕,
公司已逐步在智能电动低速车及特种车领域中形成了一定的行业影响力。根据战略
发展规划,公司拟进一步拓展现有产品种类,并最终通过更加丰富的产品线,发挥
多产品类别的优势,为客户创造多样化价值,增加客户粘性,进而提升公司的核心
竞争力和盈利水平。基于此,公司设立了多个产品研发课题,其中“智能化、高端
化大排量特种车”是公司未来的重点发展方向之一,因此公司有必要配套相应的研
发和产业化生产环境,加快产品研发成果转化。
    通过本项目的建设,一方面,公司将升级现有研发环境,加快“大排量特种车”
研发成果落地;另一方面,公司将利用新设的“智能化、高端化大排量特种车”产
业化基地,为研发成果的应用和规模化生产提供平台,实现研发与生产的无缝衔接,
加快研发成果转化。项目建成后,公司将通过项目完全达产后带来的新增产能及收
入,提高未来整体的盈利水平。
    (3)顺应行业发展趋势,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近年来,伴随着消费者休闲方式、生活方式升级带来的机遇,全球全地形车行
业发展迅速。据北极星年报数据,2012-2021 年,全球全地形车(ATV&UTV)销量
由 77.2 万辆增长至 2021 年的 101 万辆,年复合增长率达 3.03%。未来,受益于国外
持续稳定增长的市场需求,全球市场洞察公司(Global Market Insights)预期未来全
地形车行业仍有较大的发展空间,预计至 2025 年全球 ATV 全地形车市场规模将超
过 33 亿美,而 UTV 全地形车市场规模将增长至约 84.43 亿美元。
    全地形车作为集实用、娱乐、体育运动等于一体的特种车辆,应用十分广泛。
公司现有全地形车主要以小排量产品构成,马力以及荷载量均较小,很难满足除休
闲娱乐之外的农业、畜牧业、林业、景观美化、探险、工业、建筑等应用场景对大
排量全地形车的需求。因此,随着全球全地形车行业的持续发展,使用场景更加丰
富的大排量全地形车市场空间广阔,公司亟需拓展现有产品线以把握未来市场发展
机遇,从而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
    本项目建成完全达产后,公司预计每年将新增 4 万台大排量特种车产能,新增
营业收入 100,000.00 万元。
    2、项目实施的可行性
    (1)成熟的营销体系为本项目提供了市场保障
    公司成熟的营销网络将满足稳定、丰富的全地形车市场需求,从而保障本项目
新增产能的顺利消化。自成立以来,公司深耕智能电动低速车以及特种车细分领域,
并且凭借多年的市场开拓与销售网络布局,建立了成熟的“线上线下、协同发展”
全渠道营销体系。
    目前,公司依托“自主品牌销售为主,ODM 销售为辅”的模式,建立了包括自
有网站、第三方电商平台、批发商、零售商等在内的线上、线下销售网络,具有明
显的销售渠道优势。同时,公司依靠良好的信誉、高效的生产能力、过硬的产品质
量、丰富的产品种类和优质的服务,得到了客户的广泛认可,产品已覆盖美国、加
拿大、墨西哥、德国、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俄罗斯、乌克兰、波兰、东
南亚等数十个国家及地区。
    综上,公司成熟的营销体系和丰富的客户资源将为本项目的顺利实施提供稳定
的市场保障。
    (2)良好的技术积累为本项目提供了技术保障
    公司研发优势明显,已先后获得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省级企业研究院(浙江省涛涛车业机动车辆研究院)、创新先锋企业等荣誉
称号。自成立以来,公司通过不断加大研发投入,已充分掌握产品相关的核心技术,
积累了扎实的相关技术经验。截至 2022 年底,公司及子公司已拥有 295 项境内专利
(发明专利 8 项、实用新型专利 113 项、外观设计专利 174 项)和 82 项境外专利
(发明专利 2 项,80 项外观专利)。人员方面,公司组建了一支行业经验丰富、成
员稳定、技术水平优异的高素质研发团队,截至 2022 年底,公司技术团队人数已达
199 人,技术研发人员储备丰富。
    综上,受益于公司及子公司多年的技术积累以及人员储备,公司深厚的产品研
发优势,使公司能够快速适应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并使公司可以根据下游行业景
气度和发展前景调整产品布局,通过市场需求与技术开发相结合,为本项目提供可
靠的技术保障,从而满足公司发展需求。
    (3)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为本项目提供了质量保障
    公司将产品质量管理作为立足之本,拥有完善的管理体系,建立了覆盖公司各
层次的质量控制体系和职责分明的质量管理组织机构。质量管理经验方面,公司通
过了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主要产品已通过美国 EPA、CARB、CPSC
以及欧洲 e-mark、CE、ABE 等认证。同时,公司作为主要起草单位参与制定了浙江
省品牌建设联合会发布的行业内团体标准《小排量内燃机式全地形车》(T/ZZB 1808-
2020),该标准于 2022 年 2 月被评为 2021 年度浙江省企业标准“领跑者”。
    为规范质量控制流程,公司制定了诸多制度程序文件,在原材料采购、生产设
备采购、制造过程管理、质量检测等多个环节确保公司产品的质量优势。在采购端,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甄选标准,根据供货质量可靠性、交货及时性以及供货价
格合理性等综合因素对其进行选择,并定期进行动态评估、调整;在生产端,质量
控制贯穿了公司产品包装发货前各个生产环节,各环节检验程序的岗位职责划分明
确,严格把控每一生产工序中潜在的产品品质问题,包括但不限于机加工、焊接、
喷塑、涂装、组装、总装等工序,有效保证了产品质量。
    综上,公司严格的质量控制体系有效地保障产品品质,为本次年产 4 万台大排
量特种车项目提供了质量保障,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项目效益分析
    本项目达产后,根据每年的产量及产品的平均估算价格来计算,预计项目完全
达产后每年将实现销售收入 100,000.00 万元。经测算,项目税后投资静态回收期 6.06
年(含建设期),税后财务内部收益率 29.28%。
    (四)主要风险分析
    本次募资项目投产后,公司大排量特种车的产量将大幅提升。尽管公司已对本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面细致的可行性认证,但目前全球全地形车等特种车的
市场竞争正日趋激烈,产品价格、品牌影响力、产品质量、政策驱动等因素均会成
为行业内企业竞争的因素。由于本项目产品主要销往国外,公司将面临更大的全球
竞争。
    如何在产能扩增情况下保证各种产品的质量是本项目面临的另一重要风险。虽
然截止目前公司销往海外市场的小排量全地形车产品均取得当地的认证,符合相关
规定,具有良好的质量保障基础,但大排量特种车生产环节更为复杂,且客户需求
变化多样,仍存在一定的未达客户要求或目标市场产品质量标准的风险。
    美国是本项目的主要目标市场之一。自 2018 年以来,中美贸易摩擦不断加剧,
美国陆续发布了数项针对于我国出口产品的关税加征措施,若美国继续采取提高关
税等贸易保护主义政策措施,将可能一定程度上影响公司对美国的出口销售,进而
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盈利情况造成一定的不利影响。
    截至本公告出具之日,本项目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续还需要履行招拍挂程
序。如公司不能及时取得相关土地使用权,将导致本次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面临
施工进度延后,可能存在项目收益无法达到预期目标的风险。
    公司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本项目是基于当前的市场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公
司战略发展规划等综合因素做出。本项目预期经济效益测算指标仅为预测数字,并
不构成公司正式承诺,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因宏观政策变化、市场环境变化、
原材料供应不利、市场拓展未达目标等因素,则可能出现项目实施顺延、变更、中
止、项目效益不达预期等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相关审批程序及专项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已经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的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董事会意见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拟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 4 万台大排量特
种车建设项目”,是为了满足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本次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未
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
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同意此次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与该项目有关的所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订相关协议、
申报政府审批程序、组织实施等。上述授权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
日起,至上述事项完成之日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议,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人民币 35,000 万元投资建设新
项目,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使用超募
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不会与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审议通过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4万台大排
量特种车建设项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不存在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对于增强公司综合实力、加快市场拓展具有积极作用。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已经由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
程序,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本次使用超募资
金投资建设新项目,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 资金
投资建设新项目的核查意见;
   5、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4 万台大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5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