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3-033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 议决定于 2023 年 6 月 5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 2022 年年度 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25)。2023 年 5 月 23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3-029),公司董事会收到股东曹马涛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 2022 年年 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董事会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 设新项目的议案》作为临时提案,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已经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6 月 5 日(星期一)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6 月 5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6 月 5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 10 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马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8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82,349,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333,600 股的 75.319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81,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333,600 股的 74.085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27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49,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333,600 股的 1.2341%。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7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349,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 109,333,600 股的 2.148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1,00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333,600 股的 0.9146%;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共 27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1,349,28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109,333,600 股的 1.234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佳莉律师、代其云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3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1,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593%;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4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29,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9,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1444%;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5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述职报告。 3、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29,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9,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1444%;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407%;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49%。 4、审议并通过《关于<202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3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1,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593%;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4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34,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25%;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75%;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4,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3870%;反对 14,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613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6、审议并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29,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9,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1444%;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407%;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49%。 7、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董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3,43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4%;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6%;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1,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593%;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4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关联股东曹马涛、孙永回避表决。 8、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监事 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29,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4%;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9,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1444%;反对 20,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556%;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9、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29,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9,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1444%;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407%;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49%。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3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1,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593%;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4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11、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 (1)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29,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 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9,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1444%;反对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471%;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5%。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2)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29,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9,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1444%;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321%;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34%。 (3)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3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1,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593%;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321%;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5%。 (4)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29,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 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9,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1444%;反对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471%;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5%。 (5)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 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29,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9,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1444%;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321%;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34%。 (6)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3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1,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593%;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321%;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5%。 (7)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29,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 19,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2%;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9,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1444%;反对 1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8471%;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5%。 (8)审议并通过《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29,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弃权 2,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5%。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9,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1444%;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321%;弃权 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234%。 (9)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3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9%; 弃权 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1,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593%;反对 17,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321%;弃权 2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0085%。 (10)审议并通过《关于制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 其变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29,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4%; 弃权 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9,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1444%;反对 16,8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151%;弃权 3,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405%。 12、审议并通过《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29,1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56%;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弃权 2,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29,1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1444%;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407%;弃权 2,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0.1149%。 13、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82,331,88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789%;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11%; 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331,88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99.2593%;反对 17,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407%;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代其云律师、张佳莉律师对 本次会议进行见证,认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 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 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