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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涛涛车业: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2023-06-07  

                                                    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3-034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签订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2〕2752 号文《关于同意浙江涛
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浙江涛涛车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 股)
2,733.36 万股,发行 价格为每股 人民币 73.45 元,募集 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200,765.29 万元,扣除各项不含税发行费用人民币 14,243.32 万元后,实际募
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86,521.97 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已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已于 2023 年 3 月 14 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
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3〕87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开设了募集资
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并与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保荐
人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及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
况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2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新增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缙云新碧支行增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年产 4 万台大
排量特种车建设项目”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同时,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
理层具体办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设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等事宜。具体
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新增设立募集
资金专项账户并授权签订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1)。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
保荐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
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了专户管理。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情况如下:
     账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用途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年产 4 万台大排量特种
                                          389682979748
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     缙云新碧支行                               车项目



    三、《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以下简称“乙方”)
    丙方: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389682979748,截至 2023 年 5 月 26 日,专户余额为 3,5000 万元。该专户仅用
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4 万台大排量特种车项目”之募集资金的存储和
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
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定以及甲方制订的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
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
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 冉成伟_ 、 毛潇颖        可以随时到乙方
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
专户的资料。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
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
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
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
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
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
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
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
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
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10、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
证监会浙江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6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