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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涛涛车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2023-07-28  

                                                    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3-047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
律监管指南》”)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
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等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
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3年7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浙
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浙
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公
告,并于2023年7月17日在公司内部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等
相关信息予以公示。公示期间为2023年7月17日至2023年7月27日,公示期不少于
10日。在公示期内,员工可通过书面或者通讯方式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截至
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无反馈记录。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
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相关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并结合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综合核查结果,监事会
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公
司章程》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二)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
资格,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及《上市规则》第8.4.2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
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
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本次激励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不包括实际控
制人、其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配偶、父母、
子女。以上激励对象中,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经股东大会选举或公司
董事会聘任。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与公司或其子公司存
在聘用关系或劳动关系。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
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将在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相关信息。超
过12个月未明确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预留激励对象的确定标准参照首次
授予的标准。
    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包含周文俊和杨芳等两名中国香港籍员工,该两名
员工是加拿大子公司的主要负责人和骨干员工,加入公司时间较长,系创业初期
型员工,主要负责加拿大子公司的经营管理和市场开拓等重要工作,其对于公司
在加拿大地区的日常经营管理及提升公司在加拿大地区的销售业绩,具有重要作
用,属关键岗位的核心人员,对其进行股权激励,能够将员工的切身利益与公司
在加拿大地区的业绩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本次激励计划亦将更加促进公司核心人
才队伍的建设和稳定,从而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因此,公司纳入上述中国香
港籍员工作为激励对象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四)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
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所等规定的条件,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激励
对象名单所列人员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7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