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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涛涛车业: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8-02  

                                                    证券代码:301345            证券简称:涛涛车业          公告编号:2023-049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决定于 2023 年 8 月 2 日(星期三)13:00 召开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上的《关于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43)。
本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如下: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 年 8 月 2 日(星期三)13: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23 年 8 月 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8 月 2
日 9:15—15: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丽水市缙云县新碧街道新元路 10 号。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曹马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279 人,代表股份 52,169,909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47.716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50,01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45.740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274 人,代表股份 2,159,7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9753%。
    (二)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5 人,代表股份 2,169,909 股,占上市公
司总股份的 1.9847%。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200 股,占上市公司总
股份的 0.009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74 人,代表股份 2,159,70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1.975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现场或通讯方式参加了本次会议。
    (四)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张佳莉律师、程爽律师见证了本次会议。
    (五)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娄杭先生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的议案 1-3 向全
体股东征集表决权。公司已于 2023 年 7 月 17 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4)。截至征集时间结束,
征集人未收到股东的投票权委托。
    三、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160,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7%;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0,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52%;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160,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7%;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0,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52%;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并通过《关于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160,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7%;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0,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52%;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增资全资子公司暨对外投资建设新
项目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52,160,90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827%;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173%;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60,909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5852%;反对 9,00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4148%;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接受公司的委托,指派张佳莉律师、程爽律师对本
次会议进行见证,认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
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
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等法
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
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