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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涛涛车业: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3-08-25  

                 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
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涛涛车
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
判断,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报告期内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 2023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的
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与使用
方面的相关法规及《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不存在违规管理与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3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

    二、关于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调整 2023 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
常经营活动所需,公司与关联方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业务,以市场
价格为定价依据,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未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方股东以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在董事会表决过程中,关联董事回避
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调整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关于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
求》等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占用资金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核查,并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
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资金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
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以下无正文,下接签署页)
[以下无正文,为《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娄杭                     叶晓平                  梅亚宝




                                                    2023 年 8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