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浙江涛 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涛涛车业”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涛涛车业首次公开发行网 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相关事项进行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股份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涛 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752 号)核准,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 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3〕198 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7,333,600 股,并于 2023 年 3 月 21 日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 109,333,600 股,其中有流通限制或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为 85,368,18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比例为 78.08%;无流通限制及限售安排的股份数量 23,965,416 股,占发行后总 股本的比例为 21.92%。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份数量为 1,330,744 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22%,限售期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6 个月, 该部分限售股将于 2023 年 9 月 21 日锁定期满并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自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限售股形成至今,公司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 变动的情况。 三、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网下投资者 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 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 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除上述承诺外,本次申请上市流通的网下配售股股东无其他特别承诺。截至 本公告日,持有公司网下配售限售股的股东在限售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 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对 上述股东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3 年 9 月 21 日(星期四)。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 1,330,744 股,占公司总股本 1.22%。 3、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东户数为 7,375 户。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所持限售股份总 占总资本的 本次解除限售数 剩余限售股数 限售股类型 数(股) 比例 量(股) 量(股) 首次公开发行网 1,330,744 1.22% 1,330,744 0 下配售限售股 注: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不存在被质押、冻结的情形;公司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中,无股东同时担 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无股东为公司前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且离职未满半年。 五、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股本变动结构表: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数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85,368,184 78.08 -1,330,744 84,037,440 76.86 其中:首发前限售股 82,000,000 75.00 - 82,000,000 75.00 首发后限售股 1,330,744 1.22 -1,330,744 - - 首发后可出借限售 2,037,440 1.86 - 2,037,440 1.86 股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23,965,416 21.92 +1,330,744 25,296,160 23.14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本次变动增减数 股份性质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量(+,-)(股) 数量(股) (%) 三、总股本 109,333,600 100.00 - 109,333,600 100.00 注:本次解除限售后的股本结构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办理结果为准。部分 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浙商证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公司本次申请上市流通 的网下配售限售股股东均已严格履行了相应的股份锁定承诺;公司本次申请上市 流通的网下配售限售股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要求;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对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的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本次网下配售限售股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涛涛车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网下配售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冉成伟 王永恒 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