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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信德新材: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05-15  

                                                    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上午10:00在辽宁省大连长兴
岛经济区马咀路5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尹洪
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
代表股份46,715,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999%。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1,635,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1.22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080,10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
人,代表股份2,911,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23%。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728,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54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183,32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02%。
    3、公司董事(董事芮鹏、郭忠勇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监事高冬以通
讯方式参会)、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700,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6,708,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6,708,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6,700,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6,708,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04,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7%;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6,701,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8%;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6,701,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8%;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97,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8%;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794,6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9%;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97,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8%;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尹洪涛先生、尹士宇先生、辽
阳市信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量合计
39,907,164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6,701,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8%;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97,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8%;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6,701,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8%;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6,70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5%;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黄栋、王柏锡律师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1、《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