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3-02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会议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9:15至 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现场会议于2023年5月15日上午10:00在辽宁省大连长兴 岛经济区马咀路58号三楼会议室召开。 3、会议召集人及主持人:本次会议由公司第一届董事会召集,并由董事长尹洪 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3人, 代表股份46,715,93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6999%。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股份41,635,8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61.229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人,代表股份5,080,109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4707%。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 人,代表股份2,911,98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2823%。其中:通过现场 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股份1,728,66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2.54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183,326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402%。 3、公司董事(董事芮鹏、郭忠勇以通讯方式参会)、监事(监事高冬以通 讯方式参会)、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或列席了本 次会议。 (一)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6,700,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6,708,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6,708,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6,700,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60%;反对15,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0%;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6,708,0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831%;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904,0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287%;反对7,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1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6,701,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8%;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 以上通过。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6,701,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8%;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97,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8%;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6,794,67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29%;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071%;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97,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8%;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次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股东尹洪涛先生、尹士宇先生、辽 阳市信德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回避股份数量合计 39,907,164股。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6,701,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8%;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2,897,88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158%;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842%;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6,701,8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98%;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获得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46,700,734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675%;反对14,1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02%; 弃权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024%。 本议案获得通过。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指派的黄栋、王柏锡律师见证,并 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 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 法有效。 1、《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