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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民爆光电: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并制定公司制度的公告2023-08-30  

证券代码:301362               证券简称:民爆光电        公告编号:2023-007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及修订并制定公司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
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
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
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107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
2,617 万股。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
(天职业字[2023]42700 号),公司注册资本由 7,850 万元变更为 10,467 万元,公司
总股本由 7,850 万股变更为 10,467 万股。公司股票已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在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正式上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
股)”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登记为准)。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2022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的实际情况,拟将《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名称变更为《深圳民
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对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
订,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序号              原章程内容                      修订后的章程内容
        第三条 公司于【】年【】月【】日取 第三条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8 日取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
  1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万股并于【】年【】月【】日在 2,617 万股并于 2023 年 8 月 4 日在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 第六条 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1
  2
        850 万元。                       0,467 万元。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850 万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10,467 万
  3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第三十五条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   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股
        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东有权请求人民法院认定无效。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
  4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
        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   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本章程的,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     股东有权自决议作出之日起 60 日内,
        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第三十六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
        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   的,连续 180 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
        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     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
        东有权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     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
        提起诉讼;监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   事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规或者本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   失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
        面请求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5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   监事会、董事会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
        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   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
        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   到请求之日起 30 日内未提起诉讼,
        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   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
        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起诉讼。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   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给公司造成
        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   损失的,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股东可以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诉讼。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      第四十五条 股东大会分为年度股东
     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大会和临时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6
     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     每年召开一次,并应于上一个会计年
     度完结之后的六个月内举行。           度完结之后的 6 个月内举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
7    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二个月内召 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内召开
     开临时股东大会:……            临时股东大会:……
     第八十五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监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
     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
                                       第八十五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
     投票制。如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
                                       监事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
     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30%及以上,
8                                      制,但选举一名董事或监事的情形除
     则董事、监事的选举应当采用累积投
                                       外。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独立董事
     票制。鼓励公司选举董事、监事时实
                                       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分别进行。
     行差额选举。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时,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应当
     分别进行。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第一百一十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
     权:……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
                                          权:……董事会各项法定职权应当由
     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
                                          董事会集体行使,不得授权他人行
     使,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
                                          使,不得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
     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程
                                          等方式加以变更或者剥夺。公司章程
     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
9                                         规定的董事会其他职权,涉及重大业
     务和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不
                                          务和事项的,应当进行集体决策,不
     得授权单个或者部分董事单独决策。
                                          得授权单个或者部分董事单独决策。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成员等在董事会
                                          董事会授权董事会成员等在董事会
     闭会期间行使除前两款规定外的部
                                          闭会期间行使除前述规定外的部分
     分职权的,应当在公司章程中明确规
                                          职权的,授权内容必须明确、具体。
     定授权的原则和具体内容。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第一百二十四条 董事会决议的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方式或者举手表决
     方式为:书面表决方式或者举手表决
                                          方式。
     方式。
                                          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在保障董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包括以专人、邮
10   可以通过书面方式(包括以专人、邮
                                          寄、传真、微信及电子邮件等方式送
     寄、传真、微信、QQ 及电子邮件等方
                                          达会议资料)、电话会议方式(或借
     式送达会议资料)、电话会议方式(或
                                          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而代替召开现
     借助类似通讯设备)举行而代替召开
                                          场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结束后
     现场会议。董事会秘书应在会议结束
                                          作成董事会决议,交参会董事签字。
     后作成董事会决议,交参会董事签
     字。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
                                          第一百六十八条 公司的通知以下列
     形式发出:……
                                          形式发出:……
     (三)以微信、QQ、电子邮件等方式
                                          (三)以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
     发出;
11                                        (四)以电话、传真方式传达;
     (四)以电话、传真方式传达;
                                          (五)以公告方式进行;
     (五)以公告方式进行;
                                          (六)本章程或股东大会、董事会、
     (六)本章程或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形式。
     监事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形式。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会议通知,以邮件方式、电子邮件方 第一百七十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
12
     式、微信、QQ、传真方式、电话或公 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
     告方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      第一百七十一条 公司召开董事会的
     会议通知,以邮件方式、电子邮件方     会议通知,以邮件方式、电子邮件方
13
     式、微信、QQ、传真方式、电话或公     式、微信、传真方式、电话或公告方
     告方式进行。                         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召开监事会的
     会议通知,以邮件方式、电子邮件方     会议通知,以邮件方式、电子邮件方
14
     式、微信、QQ、传真方式、电话或公     式、微信、传真方式、电话或公告方
     告方式进行。                         式进行。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通知以专人送
     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
     (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     (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
     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寄送出的,自     达日期;公司通知以邮寄送出的,自
     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       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五个工作日为送
     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       达日期;公司通知以传真方式发出
     的,以传真机发送的传真记录时间为     的,以传真机发送的传真记录时间为
15
     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微信或 QQ 方     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微信方式发出
     式发出的,以电脑或手机记录的发送     的,以电脑或手机记录的发送通知时
     通知时间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     间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电子邮件
     子邮件方式发出的,以电脑记录的电     方式发出的,以电脑记录的电子邮件
     子邮件发送时间为送达日期;公司通     发送时间为送达日期;公司通知以公
     知以公告方式发出的,以电脑记录的     告方式发出的,以电脑记录的公告发
     公告发送时间为送达日期。             送时间为送达日期。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指定《中国证 第一百七十五条 公司股票上市后,
     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 将 在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媒 体 和 网 站
16
     网站等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 (“指定媒体”)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
     披露信息的媒体。                 需要披露信息。
         第二百〇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股东大
         会决议之日起生效,于公司首次公开 第二百〇五条 本章程自通过股东大
  17
         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并上市之日 会决议之日起生效。
         起执行。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因删减和新增部分条款,章程中原
条款序号、援引条款序号按修订内容相应调整。

      上述条款修订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
事会授权人员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有效期限为自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修订并制定的公司治理制度如下:
序号                     制度名称                 备注    是否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1                  《董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2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3                  《监事会议事规则》           修订         是
  4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         否
  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         否
  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制度》      修订         否
  8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新增         否
  9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新增         否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相关公司治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 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和相关制度。


       特此公告。
深圳民爆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