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科技:子公司管理制度(2023年8月)2023-08-15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母
公司”或“本公司”)子公司的管理控制,规范公司内部运作机制,
维护公司和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佛山市联动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是指公司根据总体战略规划、产业结构调整及业
务发展需要而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主体资格的公司。其设立
形式包括:
(一) 全资子公司;
(二) 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持有其 50%
以上股权的子公司;
(三) 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
权在 50%以下,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的企
业;
(四) 公司与其他单位或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的,公司虽持有其股
权在 50%以下,但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企业。
第三条 公司与子公司之间是平等的法人关系。母公司以其持有的股权份额
并依据对子公司的规范运作要求,依法对子公司享有资产受益、重
大决策、选择管理者、股份处置等股东权利,并负有对子公司指导、
监督和相关服务的义务。
第四条 子公司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对母公司和其他出资者投入的资本承担保值增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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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公司对子公司主要从章程制订、人事、财务、经营决策、信息披露
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内部审计监督等方面进行管理。
第六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独立经营和自主管理,合法有
效的运作企业法人财产。同时,应当执行公司对子公司的各项制度
规定。
第七条 公司的子公司同时控股其他公司的,该子公司应参照本制度,建立
对下属子公司的管理控制制度。
第二章 人事管理
第八条 母公司通过子公司股东(大)会行使股东权力制定子公司章程,并
依据子公司章程规定推选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
司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人选
应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协商、报董事长决定。委派或推荐人员的
任职及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
或推荐人员按子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调整。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 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 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经营,
规范运作;
(三) 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保证母公司发展战略、董
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 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母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
不受侵犯;
(五) 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母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情
况,及时向母公司报告《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所
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 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应
事先与公司沟通,酌情按规定程序提请公司总经理、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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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股东大会审议;
(七) 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和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
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谋取其他非法收
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
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
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劳动人事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
及变动情况及时向母公司备案。
各子公司管理层、核心人员的人事变动应向母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是:贯彻执行国家的财政、税收政策,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
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会计资料的合法、真实
和完整;合理筹措和使用资金,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资金的使
用效率和效益;有效利用子公司的各项资产,加强成本控制管理,
保证子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和持续经营。
第十三条 子公司财务管理应按照母公司制定的财务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执行。
第四章 经营决策管理
第十四条 子公司的经营及发展规划必须服从和服务于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总体
规划,在公司发展规划框架下,细化和完善自身规划,制定经营计
划。并根据公司的风险管理政策,结合自身实际业务,建立风险管
理程序。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完善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加强投资项目的管
理和风险控制,投资决策必须制度化、程序化。在报批投资项目之
前,应当对项目进行前期考察调查、可行性研究、组织论证、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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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估,做到论证科学、决策规范、全程管理,实现投资效益最
大化。
第十六条 子公司的对外投资应接受公司对应业务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
第十七条 子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含购买原材料或者出售商品等与
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对外投资、提供财务资助、租入或租出资
产、赠与或者受赠资产、债权或债务重组、资产抵押、委托理财、
关联交易、对外担保、签订委托或许可协议等交易事项,依据《公
司章程》《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佛
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及《信息披露管理制
度》规定的权限应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的,提交母公司董事会审
议;应当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提交母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
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信
息披露。
子公司发生的上述交易事项的金额,依据《公司章程》及有关制度
的规定在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决策的范围内的,依据子公司章程
规定由子公司相应决策机构审议决定后报公司总经理批准。
第十八条 对于子公司发生本制度第十七条所述事项的管理,依据母公司相关
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九条 子公司不得进行股票、期货、期权、外汇及投资基金等金融衍生工
具或者其他形式的风险投资。
第二十条 在经营投资活动中由于越权行事给公司和子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对
主要责任人员给予批评、警告、直至解除其职务的处分,并且可以
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一条 公司原则上不直接干预子公司的日常运营管理。但当子公司经营出
现异常或公司下达给子公司的工作不能正常完成时,公司可授权有
关职能部门代表公司行使管理权力。
第五章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和报告制度
第二十二条 子公司的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为其信息管理和报告的第一责任人,据
董事长或者执行董事的决定,可以确定子公司总经理为其信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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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报告的直接责任人,子公司经理层必须遵守母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制度》和《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向子公司董事长或执
行董事报告相关信息,应定期或不定期向公司进行信息管理工作汇
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公司与子公司信息管理的联系部门。子公
司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并在第一时间报送公司。
第二十三条 子公司应按照母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其具体情
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明确信息管理事务的部门和人员,报备公
司董事会办公室。子公司在发生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规
定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时,应当在 1 日内报告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二十四条 子公司应于三日内向公司董事会秘书报备其董事会决议、股东(大)
会决议等重要文件;子公司应当及时向母公司董事会秘书通报可能
对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第二十五条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佛山市联
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适用于子公司。
第二十六条 子公司发生以下重大交易事项时,应当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及董事
会秘书,以确保公司对外信息披露的及时、准确和完整:
(一) 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 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设立或者增资全
资子公司除外);
(三) 提供财务资助(含委托贷款);
(四) 提供担保(指上市公司为他人提供的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
的担保);
(五) 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六) 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七) 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八) 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九) 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十) 签订许可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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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 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利等);
(十二) 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交易。
子公司下列活动不属于前款规定的事项:
(一) 购买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不含资产置换
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二) 出售产品、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资产(不含资产置换中
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
(三) 虽进行前款规定的交易事项但属于公司的主营业务活动。
子公司发生上述交易事项,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
其他公司制度的规定,提交公司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并按照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信息披露。
第二十七条 子公司在提供信息时有以下义务:
(一) 按规定提供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重大影响的信息;
(二) 所提供信息的内容必须真实、及时、准确、完整;
(三)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有关涉及内幕信息的人
员不得擅自泄漏重要信息。
(四) 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重大事项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向公司
董事会秘书汇报,必要时向公司董事长汇报;
(五) 子公司所提供信息必须以书面形式。
第二十八条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在信息披露前,应
当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内,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
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票交易价格。
第六章 内部审计监督
第二十九条 公司定期或不定期实施对子公司的审计监督,可以聘请外部会计师
事务所对子公司进行审计。
第三十条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执行对子公司的审计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
于:对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对公司的各项管理制度的
执行情况;子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子公司的经营业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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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管理、财务收支情况;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经济责任及其他专
项审计,具体审计事项根据母公司制定的财务相关管理制度的要求
执行。
第三十一条 子公司在接到审计通知后,应当做好接受审计的准备,并在审计过
程中应当给予主动配合。
第三十二条 经母公司批准的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送达子公司后,该子公司必
须认真执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本公司内部审计部门递交整改计划
及整改结果的报告。
第三十三条 公司的《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审计管理制度》适用于
子公司。
第七章 档案管理
第三十四条 为加强上市公司母、子公司间相关档案管理的安全性、完备性,建
立相关档案的两级管理制度,子公司相关档案资料存档并同时报送
母公司存档。
第三十五条 相关档案的收集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 子公司证照: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其
他经行政许可审批的证照,各子公司在变更或年检后及时将
复印件提供给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存档。
(二) 公司治理相关资料
(1) 股东(大)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提请召开会议的决
议、会议通知、会议签到表、议程、决议、记录、其
他相关会议资料),母公司董事会委托董事会办公室
保存复印件一套,各子公司留存原件一套。
(2) 董事会、监事会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会议
签到表、议程、决议、记录、其他相关会议资料)资
料原件由各子公司保存,母公司董事会办公室留存复
印件一套。
(三) 重大事项档案
(1) 募集资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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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重大合同;
(3) 总结,如年度审计报告、年度/半年度总结报告等;
(4) 其他,如重大诉讼、重大仲裁、投融资、资产处置、
收益分配、收购兼并、改制重组、媒体报道、行业评
价等相关资料。
第八章 考核奖惩
第三十六条 子公司必须根据自身情况,建立符合公司实际的考核奖惩等人力资
源制度,充分调动经营管理层和全体职工积极性、创造性,形成公
平、合理、和谐的竞争机制。
第三十七条 子公司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制订富有竞争力的绩效考核与薪酬管理
制度,报备公司人力资源部。
第三十八条 子公司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考核,并根
据考核结果实施奖惩。
第三十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
给公司或子公司经营活动和经济利益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损失的,
公司有权要求子公司董事会给当事人相应的处罚,同时当事人应当
承担赔偿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第九章 附 则
第四十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子公司。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执行。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有关规定、《公司章
程》的规定不一致时,按照法律法规、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公
司章程》执行。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四十三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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