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科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3-12-11
证券代码:301369 证券简称:联动科技 公告编号:2023-041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3 年 12 月 11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2 月 11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 年 12 月 11 日 9:15 至 15:00 期
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国家高新区新光源产业基地
光明大道 16 号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
事会。
(四)投票方式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社会公众
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五)会议主持人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赤梅女士主持召开。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45,472,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340%(截至股权登记日,公
司总股本为 69,600,268 股)。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3 名,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45,45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5.3015%。通过
网络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325%。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出席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22,6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及股东授权代表 0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2,650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25%。
中小股东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二)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
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四、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报告书》,公司独立董事杨格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
委托作为征集人,就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
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截至征集时间结束,无股东向征集人委托投票。
五、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5,472,650 股 , 占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5,472,650 股 , 占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总 表 决 情 况 : 同 意 45,472,650 股 , 占出 席 会 议 有 效 表 决权 股 份 总 数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22,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
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2/3 以上表决通过。
六、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黄嘉瑜律师、冉研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现场出席会议人
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
东大会规则》等中国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
形成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君合(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佛山市联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