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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国科恒泰: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发行保荐书2023-06-16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之


                       发行保荐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金田路 2026 号能源大厦南塔楼 10-19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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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声     明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 保荐机构”或“保荐人”)
接受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国科恒
泰”、“公司”)的委托,担任国科恒泰申请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
板上市的保荐人。

    本保荐人及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
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
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发行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
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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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声      明............................................................................................................................ 1
目      录............................................................................................................................ 2
释      义............................................................................................................................ 3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 4
     一、保荐人指定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 4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 4
     三、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 5
     四、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 6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 ................................................................................................... 8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 9
     一、保荐结论 ........................................................................................................... 9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 9
     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 10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 17
     五、保荐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 31
     六、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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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释       义

       在本发行保荐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发行人、国科恒泰       指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国科恒泰有限、有限公司       指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                       指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 年修订)》

《注册办法》                 指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

《公司章程》                 指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上市                         指   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行为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交易所、深交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长城证券、保荐人、保荐机构   指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致同会计师、发行人会计师     指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发行人律师、中伦律所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020 年、2021 年及 2022 年,即 2020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报告期                       指
                                  31 日
最近一年                     指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审字(2023)第
《审计报告》                 指
                                  110A005348 号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致同专字(2023)第
《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指
                                  110A004568 号
元                           指   人民币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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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节          本次证券发行基本情况

一、保荐人指定相关人员基本情况

        成员              姓名                         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男,硕士研究生学历,保荐代表人,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现任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执行董事,曾先后供职于普华永
                                  道会计师事务所、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部。2011 年
                                  开始从事投资银行业务,曾负责或参与东方中科(002819)、先
                                  达股份(603086)IPO、优利德(688628)IPO 项目;顺络电子
                   张涛
                                  (002138)、大富科技(300134)、国联水产(300094)非公开
                                  发行项目;特发信息(000070)、通光线缆(300265)公开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深圳市大富配天投资有限公司、红星美
保荐代表人                        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项目等,具
                                  有丰富的投资银行工作经验。

                                  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业务董事,保荐代表人、注册会计师,
                                  曾任职于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越秀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负
                                  责和参与的项目包括广汽集团香港上市年审、越秀地产香港上
                   李宛真         市年审、广州市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境内公开发行公司债。
                                  2016 年开始从事投资银行工作,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先达股份
                                  IPO(603086)、通光线缆(300265)和特发信息(000070)公
                                  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

                                  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业部高级经理,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硕士,
                                  已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一般证券从业资格。2015 年入职长城证
                                  券投资银行部,参与的主要项目包括先达股份 IPO(603086)、
                                  大富科技(300134)2015 年非公开发行、大富配天投资 2015
                                  年可交换公司债券发行、康跃科技(300391)2016 年重大资产
项目协办人         谭奇
                                  重组、顺络电子(002138)2017 年非公开发行、特发信息(000070)
                                  可转债、通光线缆(300265)可转债、红星美凯龙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 2018 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上海芯哲微电子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艾均营销策划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挂牌、
                                  上海芯哲微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定增等。

项目组其他成员     章洁、常晋意、刘斌

二、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概况

     中文名称: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GKHT Medical Technology Co., Ltd.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302062833606R

     注册资本:40,000 万元

     实收资本:40,000 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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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13 年 2 月 7 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6 年 12 月 21 日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海四路 25 号 6 号楼 5 层 501C 室

     邮政编码:100176

     电话号码:010-67867668

     传真号码:010-67867668

     互联网网址:www.gkht.com

     电子信箱:stock@gkht.com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的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董事会秘书办公室负责人:王小蓓

     负责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部门电话:010-67867668

(二)本次证券发行方案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A 股)

每股面值                   1.00 元

                           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 7,06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比例为 15%,本次发行全
发行股数
                           部为新股发行,不涉及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情形。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
                           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员工不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
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战略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
配售情况                   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
                           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如有)定向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
                           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
发行方式
                           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将通过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符合资格的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如有)、网下投资者和已在深圳证券交
发行对象                   易所开设股东账户并符合条件的境内自然人、法人等投资者(国家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禁止购买者除外)或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对象。

承销方式                   主承销商余额包销

三、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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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持有保荐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
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
等情况;

    (五)截至本发行保荐书出具日,不存在保荐人与发行人之间的其他关联关
系。

四、保荐人对发行人本次证券发行的内部审核程序和内核意见

    保荐代表人、项目承做部门在复核国科恒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后,将申请文件提交长城证券投资银行事
业部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投行质控部”)进行前置审核并申请工作底稿审阅、
验收。投行质控部对项目进行前置审核、对项目的工作底稿进行审阅、验收后,
出具质量控制报告。项目组将申请文件等相关文件提交长城证券内核部(以下简
“内核部”),投行质控部将质量控制报告等相关文件提交内核部,内核部进行
审核后,启动问核及内核程序,于 2020 年 6 月 1 日召开了问核会议。

    本保荐人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6 月 2 日召开内核会议,
对国科恒泰申请文件进行审核。本次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 7 人,实际参
加人数为 7 人,分别为张丽丽、钱程、贺建慧、刘鸿雁、严绍东、田景亮、廖茂
野,达到规定人数。在内核会议上,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对项目存在的
问题及风险与保荐代表人、项目组成员进行了充分交流及讨论。本次内核会,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通过审核。

    因创业板注册制改革,本保荐人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会于 2020 年
7 月 8 日再次召开内核会议,对国科恒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
文件进行审核。本次应参加内核会议的委员人数为 7 人,实际参加人数为 7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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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别为张丽丽、钱程、董建明、刘鸿雁、严绍东、田景亮、廖茂野,达到规定人
数。

    经审核,本保荐人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会认为:国科恒泰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要求,并在其申请文件中
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全体参会保荐承销及并购重组内核委员投票表决,国科恒泰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通过本保荐人的内部审核,本保荐人同意推荐国科恒泰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申请文件上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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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节     保荐人承诺

    本保荐人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的规定,
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同意推荐发行
人证券发行并上市,并据此出具本发行保荐书。

    本保荐人就如下事项做出承诺:

    1、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证券发行上市的
相关规定;

    2、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3、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及其董事在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中表达意见
的依据充分合理;

    4、有充分理由确信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与证券服务机构发表的意见不
存在实质性差异;

    5、保证所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及本保荐人的相关人员已勤勉尽责,对发行人
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资料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

    6、保证发行保荐书、与履行保荐职责有关的其他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保证对发行人提供的专业服务和出具的专业意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和行业规范;

    8、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依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采取的监
管措施;

    9、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监管;

    10、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3-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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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节     保荐人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结论

一、保荐结论

    长城证券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按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
等证监会对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的要求,对发行人进行了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发
行人的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后,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公司
法》、《证券法》、《注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
发行条件,并确信发行人的申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同意作为保荐人推荐其
在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1、发行人于 2020 年 5 月 25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对本次股
票发行的具体方案、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运用计划、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
方案、发行上市后的现金分红政策、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及其他
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了决议。

    2、发行人于 2020 年 6 月 10 日召开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
过了关于本次股票发行上市的有关决议,包括: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数量、发
行对象、发行价格和定价方式、发行方式、拟上市地点、募集资金用途、发行前
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发行上市后的现金分红政策、决议的有效期、上市后适用
的《公司章程(草案)》、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等。

    3、发行人于 2022 年 5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十八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发行人于 2022 年 6 月 1 日召开 2022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同意将本次发行方案决议有效期自前
次有效期届满后延长 24 个月。除前述延期事宜外,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中关于本次发行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已就本次股票发行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
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决策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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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证券发行符合发行条件的说明

    本保荐人依据《证券法》、《注册办法》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进行逐项
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发行人符合《证券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发行人已经依法建立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董事会
专门委员会、董事会秘书等公司治理制度,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包括三
名独立董事,董事会下设四个专门委员会,各机构分工明确,相关机构和人员能
够依法履行职责,发行人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 110A005348 号),
报告期内,发行人的营业收入分别为 486,205.91 万元、584,736.24 万元和
635,971.18 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4,602.41 万元、15,120.81
万元和 12,372.66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4,142.13 万元、14,214.89 万元和 11,710.41 万元,发行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
务状况良好;

    3、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 110A005348 号),
发行人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告经审计机构审计并出具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4、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规证明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声
明与承诺,并经本保荐人进行互联网查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
近三年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的刑事犯罪;

    5、发行人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综上所述,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符合《证券法》第十二条规定的发行条件。

(二)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规定的发行条件

    1、主体资格

    本保荐人调阅了发行人的工商档案,确认发行人为成立于 2016 年 12 月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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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的股份有限公司,依法设立且持续经营三年以上,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
机构,相关机构和人员能够依法履行职责。因此,发行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
条之规定。

    2、财务内控

    根据致同会计师出具的《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度、2021 年度及 2022 年度审计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 110A005348 号)和
《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鉴证报告》(致同专字(2023)
第 110A004568 号)、发行人的声明与承诺,本保荐人认为:

    (1)发行人的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和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发行人的财务状
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最近 3 年财务会计报告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意
见的审计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

    (2)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被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
合法合规和财务报告的可靠性,并由注册会计师出具了无保留结论的内部控制鉴
证报告,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

    3、发行人的业务

    (1)经核查发行人业务经营情况、主要资产、软件著作权、专利、商标以
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其他企业等资料,实地核查有关情况,并结合发行
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调查表及对发行人董事、监事
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等资料,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资产完整,业务及人员、财
务、机构独立,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发行人
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不存在严重影响独立性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2)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收入构成、重大销售合同及主要客
户等资料、发行人工商档案及聘请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大会决议和
董事会决议、其他核心人员的《劳动合同》以及访谈文件等资料,本保荐人认为
发行人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 2 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均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核查发行人工商档案、控股股东承诺函等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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料,结合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
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最近二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
更,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

    (3)保荐人通过公开渠道查询了发行人担保、涉诉情况,并核查了发行人
财产清单、主要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等资料,结合与发行人管理层的访谈、《审
计报告》和发行人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不存在涉及主
要资产、核心技术、商标等的重大权属纠纷,重大偿债风险,重大担保、诉讼、
仲裁等或有事项,经营环境已经或者将要发生重大变化等对持续经营有重大不利
影响的事项,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

    4、规范运行及投资者权益保护

    (1)保荐人查阅了发行人章程,查阅了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
政策,取得的工商、税务等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访谈了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查阅了发行人生产经营所需的各项政府许可、权利证书或批复文件等,实地
查看了发行人生产经营场所,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生产经营符合法律、行政法
规的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

    (2)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合规证明及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
声明与承诺,并经本保荐人进行互联网查询,本保荐人认为,最近三年内,发行
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刑事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
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
违法行为,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存在的行政处罚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被处罚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第
                                           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影响国家税款征收的,
                                           处漏缴税款 30%以上 2 倍以下罚款。上海瑞昱受到
              上海浦东国际机场海关作出     行政处罚的金额为漏缴税款的 60.63%,低于罚款标
              沪浦机关缉违字[2021]0278     准的中位数,上海瑞昱前述违法行为的罚款金额较
   上海瑞昱   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上海瑞昱   小,系罚款标准的较低水平,且上海瑞昱已及时缴
              因进口货物申报不实,被罚款   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人民币 0.37 万元。
                                           同时,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7 号》,有
                                           以下情形之一且中介机构出具明确核查结论的,可
                                           以不认定为重大违法行为:违法行为轻微、罚款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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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名称          被处罚情况                        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行为
                                           额较小;相关处罚依据未认定该行为属于情节严重
                                           的情形;有权机关证明该行为不属于重大违法。违
                                           法行为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
                                           影响恶劣等并被处罚的,不适用上述规定。
                                           上海瑞昱前述违法行为,从罚款金额来看,系罚款
                                           标准的较低水平,罚款数额较小;从违法行为情节
                                           来看,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相关规则未认定上海
                                           瑞昱的该等行为属于情节严重;从违法行为后果来
                                           看,上海瑞昱已完成整改,并及时缴纳罚款,不存
                                           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
                                           劣的情形。
                                           因此,保荐人认为,上海瑞昱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
                                           重大违法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
                                           性法律障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丢失发票或擅自损毁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
                                           令改正,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
                                           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
                                           以没收。《湖南省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执行基准》规
                                           定,丢失发票或者擅自损毁发票的,在税务机关责
                                           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可以对法人或其他组
                                           织处一千元罚款。湖南恒泰上述违规行为罚款金额
              国家税务总局长沙市岳麓区
                                           系法人罚款标准的最低限度,未被认定为情节严重
              税务局作出长岳税简罚
                                           而被处以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且湖南恒泰
              [2022]568 号行政处罚决定
   湖南恒泰                                已及时缴纳罚款,并完成整改。
              书,湖南恒泰因管理不到位造
              成丢失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   湖南恒泰前述违法行为,从罚款金额来看,系罚款
              被罚款 0.1 万元。            标准的较低水平,罚款数额较小;从违法行为情节
                                           来看,相关行政处罚决定书或相关规则未认定属于
                                           情节严重;从违法行为后果来看,湖南恒泰已完成
                                           整改,并及时缴纳罚款,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
                                           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的情形。
                                           因此,保荐人认为,湖南恒泰前述违法行为不属于
                                           重大违法行为,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不构成实质
                                           性法律障碍。

    除上述事项之外,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不存在重
大违法违规行为,也未受到国家行政机关及行业主管部门的重大处罚,不存在受
到监督管理措施、纪律处分或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况。

    (3)根据发行人及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提供的声明、承诺、
无犯罪证明资料,并经本保荐人进行互联网查询,本保荐人认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最近 3 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因涉嫌犯罪正在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未有明
确结论意见等情形,符合《注册办法》第十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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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关于投资银行类业务聘请第三方行为的核查意见

    根据《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
控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8]22 号)等规定,本保荐人就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核查。

    1、保荐人是否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在本次保荐业务中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不存在未披露的聘请第三方行为。

    2、发行人是否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本保荐人对发行人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进行了专项核查。经核查,发
行人在保荐人、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聘
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四)关于发行人股东中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

    1、发行人的股东构成情况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的股东构成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东方科仪                        14,177.6229             35.4441

   2               宏盛瑞泰                         6,364.7394             15.9119

   3               泰康人寿                         6,069.4910             15.1737

   4               君联益康                         2,183.6002              5.4590

   5             国科嘉和金源                       1,880.1257              4.7003

   6               国丰鼎嘉                         1,363.4656              3.4087

   7               涌流资本                         1,213.8983              3.0348

   8               招商招银                           971.1186              2.4278

   9               通和毓承                           849.7289              2.1243

   10              国科瑞鼎                           606.9493              1.5174

   11              五五绿洲                           567.2795              1.4182

   12             西藏龙脉得                          565.0997              1.4127

   13              常州山蓝                           535.8171              1.3395

   14              国科鼎奕                           479.1129              1.1978


                                 3-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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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5             北极光正源                          400.9029              1.0023

   16                 通和二期                        364.1696              0.9104

   17             夏尔巴一期                          364.1696              0.9104

   18                 泓达雄伟                        255.6727              0.6392

   19             北极光泓源                          228.9257              0.5723

   20                 苏州通和                        183.6030              0.4590

   21                 百年人寿                        130.5554              0.3264

   22                 朗闻通鸿                        121.9760              0.3049

   23                 朗闻斐璠                        121.9760              0.3049

               合计                                40,000.0000            100.0000

    2、发行人股东中的私募投资基金情况

    保荐人认为,发行人现有的 23 家机构股东中,东方科仪、宏盛瑞泰、泰康
人寿、涌流资本及百年人寿等 5 家机构股东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无需进行相关
登记及备案程序,具体情况如下:

    东方科仪、宏盛瑞泰、泰康人寿、涌流资本及百年人寿等 5 家机构股东不存
在以非公开方式向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的情形,未从事私募投资业务,亦未担任
私募投资基金的管理人。根据涌流资本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及其出具的调查表,
涌流资本的经营范围包含“私募基金管理、私募资产管理”,且未完成私募基金
管理人登记。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日,涌流资本尚未发起设立私募投资基金或
作为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私募投资基金,未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不会对其当
前业务开展构成障碍,从其当前开展的业务来看,涌流资本目前不需要按照《证
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
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的规定履行登记或备案程序。

    据此,上述 5 家机构股东均不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所指的
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程序。

    3、发行人私募投资基金股东及其管理人备案登记情况

    除上述 5 家机构股东外,发行人其他机构股东均属于《证券投资基金法》《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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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
行)》所指的私募基金,需履行相关备案登记程序。

       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之日,发行人私募基股东登记及备案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管理人名称                   管理人登记号   基金编码

 1        君联益康             君联资本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P1000489       SD8665

 2      国科嘉和金源       国科金源(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62621       ST5691

 3        国丰鼎嘉         国科嘉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01819       SES175

 4        招商招银      深圳市招商盈葵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P1061233       SS1534

 5        通和毓承         崇凯创业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P1001005       SCA386

 6        国科瑞鼎             盛华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65357       SEL287

 7        五五绿洲           新疆绿洲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03771       S80100

 8       西藏龙脉得        北京安龙投资顾问中心(有限合伙)        P1033933       SM6839

 9        常州山蓝             上海山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21289       S69037

10        国科鼎奕     西藏国科嘉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P1032937       SM1354

 11      北极光正源          苏州同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00749       S81878

12        通和二期         崇凯创业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P1001005       SJ8414

13       夏尔巴一期         珠海夏尔巴股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68644       SEL162

14        泓达雄伟           泓沣(杭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61368       SW1887

15       北极光泓源          苏州同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P1000749       SH8518

16        苏州通和         崇凯创业投资咨询(上海)有限公司        P1001005       SD1984

17        朗闻通鸿       上海朗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P1014448       SH8246

18        朗闻斐璠       上海朗闻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普通合伙)      P1014448       SY6775

       综上,保荐人经核查认为,发行人股东中涉及的私募投资基金均履行了备案
程序,均已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
理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程序要求。

(五)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
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核查情况

       本保荐人核查了发行人所预计的即期回报摊薄情况的合理性、填补即期回报
措施及相关承诺主体的承诺事项等,认为:发行人对于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
业板上市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估计合理谨慎,并制定了合理可行的填补即期回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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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措施,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对保证填补
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切实履行做出了相关承诺,符合《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
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和《国
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
办发〔2013〕110 号)等文件的要求中关于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精神。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通过尽职调查,本保荐人认为发行人在生产经营中面临如下主要风险:

(一)与发行人相关的风险

    1、经营风险

    (1)供应商较为集中的风险

    波士顿科学与美敦力分别成立于 1979 年与 1949 年,均系纽交所上市公司,
发行人主要就介入类与骨科植入类等产品分别与波士顿科学、美敦力开展合作。
报告期内,发行人向波士顿科学、美敦力集团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的合计金额分别
为 205,734.34 万元、272,404.10 万元和 269,448.73 万元,分别占同期采购总额的
46.57%、53.08%和 48.52%,若供应商取消公司的产品代理资格或因公司经营不
善未能完成主要供应商的市场考核目标进而使得公司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关系
出现不利变化,则可能对公司的经营情况构成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在与
波士顿科学和美敦力集团保持稳定合作的基础上,与史赛克、捷迈邦美、贝朗医
疗、马尼、山东威高等国内外知名的高值医用耗材厂商也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
系,并新获得雅培、天津瑞奇、春立医疗等知名高值医用耗材厂商的授权分销资
格。报告期内公司直接获得生产厂商授权的品牌数量由 2020 年初的 73 个增长至
2022 年末的 113 个。

    (2)跨区域经营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在全国 31 个省、市和自治区的 68 个城市设有 124 家
分、子公司,通过各地分子公司在当地开展医疗器械分销、直销及配套服务。遍
布全国的营销和配送网络,既是公司获得生产厂商与终端医疗机构资源的重要竞
争优势,也是为满足监管部门对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的现实需要。同时,未来基于
公司业务开展的需要,公司还将通过新设或者收购等方式增加新的分子公司。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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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公司不能根据各区域的市场及监管要求制定相应的业务管控措施与一体化的集
团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全国范围内规模化经营的模式将可能给公司带来跨区域经
营的风险。

    (3)经营场所租赁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及各地分子公司共租赁 220 处经营性房产,租赁总面
积为 107,056.03 平方米,其中有 1 处经营性房产(合计租赁面积 215.00 平方米)
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9 处经营性房产(合计租赁面积 2,281.70 平方米)系
在划拨土地上建造,1 处经营性房产(合计租赁面积 47.21 平方米)系在集体土
地上建造,1 处经营性房产(合计租赁面积 78.00 平方米)系转租且未取得租赁
房产权属人的同意。

    公司营业场所的可替代性较强,公司与出租方业已在租赁合同中明确了权利
和义务,主要经营场所的合同均约定在同等条件下公司具有优先续租权,以确保
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同时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已针对经营租赁风险可能给公司
带来的损失出具了承诺。公司经营场所租赁的风险主要体现在租赁物业产权瑕
疵、出租方停止出租和租金成本提高而产生的风险,进而可能对公司正常经营造
成影响。

    (4)无法及时取得或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资质的风险

    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家对医疗器械按照风险程度实行分类管
理,其中公司主要从事的第二类和第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分别实行备案和许可管
理,需要取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和
《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公司及目前已开展经营的分子公司均已取得经营所需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
经营备案凭证》和《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并已连续多年顺利延续该等资质许
可。若由于公司疏忽或其他原因致使无法顺利延续或因业务拓展不能顺利获取相
应资质,或因违法、违规等原因导致现有资质许可被取消,发行人将存在无法及
时取得或延续医疗器械经营资质,进而可能对公司的正常业务经营带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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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2、财务风险

    (1)偿债风险

    由于公司行业和业务特点,资产负债率较高,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较低。报
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分别为 79.51%、78.29%和 78.65%,流
动比率分别为 1.22、1.21 和 1.20,速动比率分别为 0.65、0.65 和 0.66。若未来银
行贷款政策全面收紧或银行利率大幅提升,或者公司不能获得长期资金来源和其
他融资保障措施,使得公司经营资金出现短缺,则可能影响公司的稳定经营。

    (2)存货管理风险

    医疗器械,尤其是高值医用耗材的效期管理较一般商品更为严格,超过效期
的医疗器械必须予以销毁。但是,因医疗市场的特殊性,流通企业的仓储及配送
既要满足终端医疗机构及时性、不确定性及多样性的需要,也要应对生产厂商的
生产周期性;同时,公司作为生产厂商在授权区域内的平台分销商,还承担着渠
道管理的职能,因此,公司需维持一定的安全库存量,这对公司的资本实力和库
存管理能力提出了较高要求。

    基于上述固有的行业、产品特性,发行人与存货相关的风险主要包括期末存
货余额较高带来的减值风险及可能引致的流动性资金短缺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净额分别为 283,179.77 万元、293,783.84 万元和
297,957.86 万元,占总资产比重分别为 44.93%、43.57%和 40.77%,公司的存货
周转率分别为 1.53 次、1.73 次和 1.86 次。公司建立了高效的存货信息化管理制
度,产业链下游通过提高产品精准配送效率、优化存货的进销存管理以缩短库存
周期,努力提高存货周转速度,降低流动性资金短缺风险;产业链上游通过向生
产厂商争取价格补偿实现部分存货跌价风险的转嫁,以最大程度降低期末存货余
额较高带来的存货减值风险。

    (3)经营性现金流量为负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正处于业务规模稳步增长阶段,上游供应商主要为高值医用
耗材等各类医疗器械生产厂商,下游客户主要为经销商和医院。尽管上游供应商
给予了公司一定账期,且公司对下游经销商也主要采取先收款后发货的信用政
策,但由于公司存货采购金额持续增加,加之医院回款周期较长,使得 2020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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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公司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2021 年和 2022 年,公司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
已经由负转正。若公司未来不能有效控制存货周转速度或医院回款延期,或银行
借款到期不能续贷、亦不能及时通过其他渠道筹措资金,则公司的资金周转将面
临一定压力,从而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返利政策对发行人的业绩影响风险

    发行人的净利润主要来源于主营业务毛利,而主营业务毛利由产品的购销差
价和上下游返利的净影响构成。生产厂商在与公司签订合作协议时,会综合考虑
市场惯例、产品特性、合作规模及市场营销政策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制定相应的返
利政策。通常情况下,对于成熟产品,生产厂商会给予发行人较低的销售价格,
并向发行人提供较低的返利比例;而对于尚需开拓市场的新产品,生产厂商会给
予发行人较高的销售价格,并向发行人提供较高的返利比例,以激励发行人更好
地完成产品的销售和服务,以实现盈利。公司作为平台分销商,在与经销商签订
合作协议时,同样也会根据产品的特性,结合销售价格与返利政策共同制定销售
策略。总体而言,在医药流通行业中,购销差价与返利政策的制定是相辅相成的,
二者构成了流通企业的销售毛利。

    公司将确认的供应商返利按照销售进度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将确认给予经销
商的返利冲减主营业务收入,报告期内前述两项的差额分别为 14,261.33 万元、
23,828.81 万元和 18,308.94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 20.99%、29.42%
和 22.37%,占当期净利润的 67.63%、99.38%和 97.64%。

    公司上下游返利的差额主要形成于价格优惠返利和平台价差补偿返利。价格
优惠返利系公司根据供应商关于产品价格优惠的指导政策,向下游客户销售产品
时直接给予的价格优惠,并据此获得供应商给予的返利补偿;平台价差补偿返利
系供应商需要公司调整部分产品的销售价格,为保障公司作为流通企业的正常利
益,供应商与公司约定,以公司对降价产品的现有库存量为依据,根据调整的差
价对公司进行价格补偿。因此,该等返利政策在下游体现为公司销售的低价格,
而供应商据此对公司进行成本补偿。报告期内,公司冲减主营业务成本的价格优
惠返利和平台价差补偿返利的合计金额分别为 13,732.17 万元、18,246.84 万元和
11,923.76 万元,占当期主营业务毛利总额的 20.21%、22.53%和 14.57%,占当期
净利润的 65.12%、76.10%和 63.59%。由于该等返利系供应商对公司向下游经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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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商低价格销售的补偿,如果供应商在未来取消价格优惠返利和平台价差补偿返利
政策,则公司将相应提高对下游经销商的开票销售价格,公司的毛利总额不会发
生重大变化。扣除价格优惠返利和平台价差补偿返利影响后,报告期内,公司其
他上下游返利差额对当期主营业务毛利额的影响较小,公司的毛利主要系由产品
的购销价差组成。

    如果未来公司的返利政策、市场环境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变化,导致发行人
无法获得供应商的返利、或供应商的返利政策大幅度调整、或公司需要大幅度调
整对经销商的返利政策,则可能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产品采购价格波动风险

    发行人主要采购高值医用耗材等医疗器械产品。报告期内,受合作品牌的变
化、供应商价格调整等因素的影响,公司采购产品价格出现一定的波动,增加了
公司运营的风险。

    产品采购价格的变化是导致公司毛利率波动的重要因素。尽管高值医用耗材
的市场价格整体呈逐年降低的趋势,但如果未来产品采购价格因市场供需关系、
行业波动等多方面因素影响出现大幅上涨,而发行人不能有效地将其价格上涨的
压力通过渠道向下游转移,将会对发行人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6)产品销售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受合作品牌的变化、国家医疗体制改革、医院招标价格下降等因
素的影响,公司主要销售产品价格出现一定程度的波动,增加了公司运营的风险。

    产品销售价格的变化是导致公司毛利率波动的重要因素。如果未来产品的销
售价格出现大幅下降,而发行人无法将降价效应向产业链上游传导,将可能会对
发行人的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7)应收账款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面价值分别为 240,224.60 万元、223,591.83 万
元和 210,227.12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49.41%、38.24%和 33.06%。公
司应收账款主要来源于医院客户,公司的医院客户主要为公立医院,具有较高信
用等级,该等医院货款支付来源主要为医保资金或专项资金,回款具有较强保证,


                                 3-1-2-21
                                                               发行保荐书


信用风险较低。公司已建立完善的应收账款管理制度,对应收账款实行全流程化
的监控和管理。但若未来医保支付政策调整或医院客户的货款支付资金拨付迟
滞,公司存在因货款回收不及时、应收账款余额增多、应收账款周转率下降导致
的经营风险。

    (8)公司业绩波动的风险

    2022 年公司营业收入同比增长 8.76%,归母净利润同比下降 18.17%;收入
的增长幅度有所放缓,主要因宏观经济形势及行业政策变动的影响;同时且由于
公司平台直销业务的开展,公司在近几年不断加大对人员、场地以及信息系统的
投入,不断致力余提高全国一体化仓储、物流、配送能力以及院内存货管理、手
术跟台配台服务能力等,使得公司 2022 年的运营成本较 2021 年有较大增长。

    若未来受经济环境及行业政策变动影响,导致公司的收入增长不及预期或公
司短期内运营能力的投入与业务规模的增长不相匹配,则可能会导致公司营业利
润出现波动的风险。

    3、管理风险

    (1)规模扩张可能导致的管理风险

    发行人作为医疗器械领域的供应链综合服务商,在分销和直销过程中为供应
商、经销商和医院提供仓储物流配送、流通渠道管理、流通过程信息管理以及医
院 SPD 运营管理等专业服务,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在全国 31 个省、市和自治
区的 68 个城市设有 124 家分、子公司。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不仅需要高效
的信息系统作保障,还需要专业的团队从事仓储配送管理、渠道管理、SPD 运营
管理等服务,对公司的管理水平要求较高。

    本次发行上市后,发行人的资产规模、经营规模、员工数量、仓库面积将进
一步增长,这对发行人在资源整合、市场开拓、仓储物流、信息系统管理等方面
的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发行人不能及时对组织结构、管理制度等进行调
整,并对信息系统进行持续的升级或补充完善,将给发行人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带
来一定的影响。

    (2)信息系统运行风险



                                3-1-2-22
                                                                    发行保荐书


    医疗器械,尤其是高值医用耗材的流通涉及手术跟台、终端配送等专业性较
高的环节,具有小批量、高频次等特点。相较于普通的医药分销系统,医疗器械
信息管理系统也更为复杂。公司致力打造医疗器械全产业数字化供应链,自主研
发了信息系统核心运营模块。公司信息系统采取面向服务架构(SOA)的总线集
成模式,搭建企业基础设施即服务(IaaS)、平台即服务(PaaS)、软件即服务(SaaS)
三层服务体系,采用甲骨文(ORACLE)中间件产品,并以 ORACLE ERP 系统
作为核心运营系统,建设了订单管理系统(OMS)、物流管理系统(WMS 仓储、
TMS 管理)、工具管理系统(IMS)、运输管理系统(TMS)、电子商务平台、手
术订单管理、质量管理系统、商业政策管理系统、资金管理系统、税务管理系统
等子系统,实现了业务全流程端到端的全面一体化及资金流、货物流、信息流的
整合,并满足了全流程可视化及可追溯的需求,提高了公司整体运营管理的精细
化管理水平,提升业务的流转效率,降低了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并为公司决策层
提供了及时准确的信息决策支持。

    随着公司业务不断深入及规模不断扩大,信息系统的稳定、安全及根据具体
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升级迭代对公司的标准化运营、财务系统核算、业务管理、物
流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各个方面均十分重要。公司已通过身份识别、信息备份、
保密设置、权限管理等多种方式保障信息系统的稳定安全运行,但依然存在计算
机软硬件系统故障、信息系统遭外界攻击等可能导致信息系统不能安全稳定运行
的风险。

    (3)管理层与其他核心人员变动风险

    公司主要管理团队在医疗器械领域任职超过 10 年,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与
丰富的从业经验,对行业具有深刻理解,市场敏锐度高,在经营理念、内部管理、
产品分析、生产厂商资源整合等方面确保了公司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尽管公司
与主要管理层和核心人员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但若公司无法持续提供有竞
争力的薪酬体系与完善的人才培育机制,或由于市场竞争等其他因素致使该等管
理层和核心人员流失,将给发行人未来的经营和发展带来一定的影响。




                                   3-1-2-23
                                                               发行保荐书


(二)与行业相关的风险

    1、市场整合及竞争加剧的风险

    医疗器械市场前景广阔,吸引了众多市场参与者进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
医疗改革政策的推进,医疗器械产业链面临价值重构,渠道商行业集中度逐步提
高,国内已具备一定规模优势的流通企业纷纷加大力度进行渠道整合,不断拓展
业务规模,一方面加强对终端医疗机构的覆盖能力,另外一方面提高对上游生产
厂商的分销服务能力。尽管公司在上下游供应商及终端医疗机构的覆盖、营销及
配送网络建设、库存及信息管理等方面具备一定优势,但若不能维持并持续提高
渠道商的核心竞争能力,则可能在未来的竞争及行业整合中处于不利地位,增加
获取上下游核心业务资源难度,进而可能影响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

    2、行业政策变动风险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医改政策,包括跨区域采购联盟、带量采购、医保
支付制度及两票制政策等,引导药品及耗材产品在流通环节向规模化、规范化、
信息化及合规化方向进行发展,以进一步降低产品入院价格、减轻医保支付压力
及患者负担。

    多项医改政策的落实下,对高值耗材流通行业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具体而言,
传统的多级分销模式将被逐步规范,流通环节将被压缩,流通环节的规模化、规
范化、集中化将成为趋势;产品入院价格呈下降趋势,流通环节利润回归合理区
间,仓储、物流及配送服务功能将更加突出。

    从政策对公司经营影响的角度,两票制政策下若公司无法持续获取上游供应
商的总代理资源及下游的终端医疗机构的入院销售资格,则可能因为流通环节的
压缩面临退出流通渠道的风险;带量采购政策下若公司供应商无法直接中标终端
医疗机构的采购订单,则可能产生供应商国内业务下滑进而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
影响的风险;若公司供应商中标带量采购,公司可能会需要降低对下游客户的销
售价格,公司会相应按照合同约定与生产厂商协商同步降低采购价格,进而保障
公司作为渠道商的合理利润,若公司未能及时将产品价格下降的影响向上游转
移,公司将存在盈利能力下降和存货发生减值的风险。

    (1)冠脉支架产品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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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0 年 10 月,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实施冠脉支架集中带
量采购,本次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 2 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2020 年 11 月根据《关于公布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
发行人之供应商波科国际医疗贸易(上海)有限公司中标铂铬合金依维莫司洗脱
冠状动脉支架系统(商品名:Promus Premier)及依维莫司洗脱冠状动脉支架系
统(商品名:PROMUS Element Plus)两款产品,前述两款产品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发行人对下游客户的销售收入(不含院端直销业务)为 23,187.99 万
元、6,339.37 万元和 6,364.69 万元,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为 4.77%、1.08%
和 1.00%,毛利额(不含院端直销业务)在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分别为
2,472.78 万元、528.82 万元和 440.89 万元,占发行人毛利额的比重分别为 3.35%、
0.64%和 0.52%。

    2022 年 9 月 9 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国家组织
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续采购公告》(第 1 号),对冠脉支架产品进
行第二次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根据 2022 年 12 月 2 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
联合采购办公室公布的《关于公布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协议期满后接
续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波士顿科学在第二次国家组织的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
购中,中标铂铬合金依维莫司洗脱冠状动脉支架系统(商品名:Promus Premier)
一款产品,中标价格为 846 元(含产品价格和伴随服务价格),较该款产品在首
次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的中标价格 775.98 元有所上涨。而波士顿科
学在首次国家组织冠脉支架集中带量采购中标的另一款产品依维莫司洗脱冠状
动脉支架系统(商品名:PROMUS Element Plus)在第二次国家组织的冠脉支架
集中带量采购中未能中标,2022 年公司对该款产品的销售收入为 748.17 万元,
毛利额为 59.93 万元,该等产品未能中标预计对公司营业收入和毛利额的影响较
小。

    (2)省级、省级联盟高值医用耗材带量采购对公司的影响

    截至报告期期末,在省级、省级联盟已经公布中标结果的高值医用耗材“带
量采购”文件中,发行人在分销模式和平台直销模式下涉及的尚在合作中的主要
品牌产品中标“带量采购”在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的销售收入分别为
36,702.07 万元、34,868.29 万元和 41,953.52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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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分别为 7.55%、5.96%和 6.60%。

    (3)骨科关节产品正式执行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2021 年 6 月 21 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正式发布《国家
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 1 号)》,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初次置换
人工全髋关节、初次置换人工全膝关节产品;2021 年 8 月 23 日,国家组织高值
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发布了《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 2
号)》,公布了《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1-1)》,并发布
了意向采购量,其中髋关节产品系统首年意向采购总量为 305,542 个(陶瓷-陶瓷
类髋关节产品系统 126,797 个,陶瓷-聚乙烯类髋关节产品系统 142,757 个,合金
-聚乙烯类髋关节产品系统 35,988 个),膝关节产品系统首年意向采购总量为
231,976 个,髋关节及膝关节产品系统合计 537,518 套,占全国医疗机构报送各
产品系统总需求量的 90%。2021 年 9 月 18 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
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布国家组织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根
据中选结果,公司合作的主要关节类产品的生产厂商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
公司(对应的申报企业系山东威高海星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贝朗医疗(上海)
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对应的申报企业系捷
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北京蒙太因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主要合作的关节类产品生产厂商”)等在本次国家集中带量采购中 4 类产品系
统全线中标。本次中选结果具体执行日期由联盟各地区确定,全国各地区已从
2022 年 3 月起陆续开始正式实施人工关节集中带量采购。

    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上述生产厂商中的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通过协议形式承诺对本次关节类产品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对发行人库存造成的损
失提供全额补偿,山东威高骨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将通过以原标准采购价进行退
回,再以带量采购后新采购价购入的方式对公司进行全额补偿;捷迈(上海)医
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在 2021 年通过补充接受访谈的形式,同意对发行人包装完
好且受本次关节类产品国家集中带量采购影响的库存损失提供全额补偿,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已经对因本次人工关节
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给发行人库存造成的损失进行全额补偿;贝朗医疗同意就
人工关节产品国家带量采购实施后发行人库存减值进行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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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考虑到上述生产厂商的承诺,发行人采购自该等关节类产品生产厂商的产品
库存未因本次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产生重大的跌价风险。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公司销售上述主要合作的关节类产品生产厂商
在本次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标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含院端直销业务)分别为
13,478.13 万元、13,341.95 万元和 11,784.70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
分别为 2.77%、2.28%和 1.85%,毛利额(不含院端直销业务)在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分别为 1,905.68 万元、2,059.75 万元和 1,497.98 万元,占发行人毛
利额的比重分别为 2.58%、2.49%和 1.78%,该等中标产品占发行人营业收入及
毛利额的比重较低。

    (4)骨科脊柱产品正式执行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预计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2022 年 7 月 11 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公室正式发布《国家
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 1 号)》,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品为骨
科脊柱类医用耗材,根据手术类型、手术部位、入路方式等组建产品系统进行采
购,共分为 14 个产品系统类别。2022 年 9 月 7 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
采购办公室发布了《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 2 号)》,公
布了《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文件(GH-HD2022-1)》,并发布了
各类产品的采购需求量。2022 年 9 月 30 日,国家组织高值医用耗材联合采购办
公室正式发布《关于公布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
知》。本次中选结果具体执行日期由联盟各地区确定,预计全国各地区将在 2023
年内陆续开始正式实施本次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合作的主要骨科脊柱类产品的生产厂商为美敦力(上
海)管理有限公司、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皆美(上海)医疗器
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主要合作的骨科脊柱类产品生产厂商”)。美敦力(上
海)管理有限公司在本次中选结果公示中中标 10 个产品系统类别,其余 4 个产
品类别中椎体成形系统美敦力未中标,剩余 3 个不涉及美敦力的产品;捷迈(上
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皆美(上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在本次骨科脊柱产
品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未能中标。

    根据行业惯例及冠脉支架产品、人工关节产品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后各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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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产厂商给予发行人的补偿政策,及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对美敦力(上海)管理
有限公司的补充访谈确认,确认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会对本次国家组织
骨科脊柱类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前国科恒泰从美敦力采购的高价库存损失提供全
额补偿;对于采购自美敦力(上海)管理有限公司的球囊类产品,虽然未能中标
本次国采,但该类库存公司已经基本在报告期期后销售完毕,该类库存不存在重
大减值风险。根据保荐人、发行人会计师对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的访谈确认,确认若未来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司的产品未能中标国
采,若相应产品在国科恒泰的授权区域预计销售量或销售价格会出现下降,导致
国科恒泰相应库存出现滞销风险或跌价风险,捷迈(上海)医疗国际贸易有限公
司对国科恒泰的相应库存滞销风险及高价库存风险提供全额换货或回购等方式
进行补偿,预计不会给国科恒泰带来损失。因此,公司预计本次骨科脊柱类国家
集中带量采购的实施不会对公司的脊柱类耗材库存产生重大的跌价风险。

    未来在骨科产品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进一步扩大后,若出现发行人合
作的骨科产品生产厂商不对发行人的库存损失提供补偿的极端情形,可能会导致
发行人在当期的存货跌价准备大幅提升,进而对发行人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公司销售美敦力在国家组织骨科脊柱类耗材集
中带量采购中标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含院端直销业务)分别为 41,961.17 万元、
43,259.37 万元和 37,528.17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8.63%、
7.40%和 5.90%,毛利额(不含院端直销业务)在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分
别为 6,069.70 万元、7,005.44 万元和 7,107.87 万元,占发行人毛利额的比重分别
为 8.23%、8.47%和 8.46%。

    (5)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预计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2022 年 9 月 22 日,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正式发布
《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公告(第 1 号)》,本次集中带量采购产
品以种植体、修复基台、配件包各 1 件组成种植体产品系统,并根据种植体材质,
分为四级纯钛种植体产品系统和钛合金种植体产品系统共两个产品系统类别。本
次口腔种植体系统集中带量采购周期为 3 年,自中选结果实际执行日起计算。
2023 年 1 月 19 日,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办公室公布《关于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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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布口腔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选结果的通知》,根据中选结果,公
司合作的主要口腔种植体系统产品的供应商诺保科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在本次
国家组织集中带量采购中标四级纯钛种植体产品系统。截至 2023 年 3 月 31 日,
诺保科商贸(上海)有限公司确认因带量政策对公司的库存造成的减值影响,同
意进行全额补偿。

    2020 年、2021 年和 2022 年,公司销售诺保科商贸(上海)有限公司在口腔
种植体系统省际联盟集中带量采购中标产品的销售收入(不含院端直销业务)分
别为 1,169.72 万元、3,018.70 万元和 3,514.11 万元,占发行人当期营业收入的比
重分别为 0.24%、0.52%和 0.55%,该等中标产品占发行人营业收入的比重较低。

    总体而言,公司提请投资人关注带量采购政策可能给发行人带来的主要风
险:①若降价幅度过高,可能影响发行人的销售价格,则将降低发行人的销售收
入与毛利额水平;②由于降价幅度过高导致发行人的库存金额与销售价格相比存
在倒挂的情况,进而引致的存货跌价风险;③上游生产厂商无法中标,可能导致
发行人销售量下降的风险。

    整体而言,医改政策导向使得高值耗材流通环节面临行业整合,在这样的行
业发展背景下,如果公司无法继续维持规模化、规范化及专业化的运营优势,或
公司的经营业务模式无法满足行业政策监管的需要,无法契合行业监管方向,则
可能面临丧失上游供应商代理资格、下游终端医疗机构入院资格以及直销业务毛
利率下降或渠道职能被竞争对手替代等多个方面的风险。

(三)其他风险

    1、合规风险

    为了能持续提供满足客户和法规要求的医疗器械,提高企业内部的质量管理
水平,公司按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和《医
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等法律法规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特点制
定了《质量手册》,其中包含了《质量方针和目标管理制度》、《产品标识和可追
溯性管理制度》、《医疗器械质量投诉、事故调查和处理报告制度》等质量控制管
理文件并严格执行。公司运营体系庞大、子公司数量较多,若未来公司在经营中
无法满足监管部门对质量管理的要求,或者因仓储物流环节管理不当使得产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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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现质量问题,则公司可能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从而对公司的声誉和经营产生不
利影响。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合规制度以避免商业贿赂行为,公司亦在经销协议中对经
销商约定了反腐败及合规条款,并定期举行合规培训,要求公司员工及经销商遵
守相关反腐败及合规政策,但仍无法完全避免因员工个人或经销商原因导致的不
正当商业行为的情况,进而可能会影响到公司形象,甚至受到监管部门的处罚,
这将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于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信息化系统升级建
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目前发行人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较小,本次募集资
金项目实施后,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规模均将有所增长。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收益情况测算均属对未来的预测,虽然发行人经过了
科学论证及审慎估算,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或其他测算的假
设基础出现显著变化,将会造成发行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能达到预期,
这将给公司的经营及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

    3、中美贸易摩擦的风险

    发行人的供应商波士顿科学、美敦力、雅培、捷迈邦美、史赛克等企业为美
国生产厂商。若上游生产厂商针对关税政策采取提高销售价格的市场策略,而终
端医院采购价格相对刚性,则可能对流通渠道的盈利水平构成一定不利影响。目
前公司在渠道中具有一定的话语权,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毛利率、净利率维持在行
业的合理水平,公司有能力将采购价格波动的影响向下游经销商进行传导,对公
司无重大不利影响。

    但中美贸易政策环境存在不确定性,若未来中美贸易摩擦进一步恶化,中国、
美国均有可能出台相关政策对公司向上述供应商的采购进行数量和价格限制,如
果发行人无法及时与更多的非美国生产厂商建立合作关系,或无法通过经销渠道
有效的传导采购价格上涨的影响,可能会对发行人的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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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4、发行失败的风险

    公司本次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将受到公开发行
时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证券市场整体情况、投资者对公司股票发行价格的认可
程度及股价未来趋势判断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若本次发行过程中,公司
投资价值无法获得投资者的认可,导致发行认购不足,则公司可能存在发行失败
的风险。

五、保荐人对发行人发展前景的评价

(一)发行人所处行业的发展前景

    医疗器械流通与服务行业是连接生产厂商与医疗器械使用者(医院、患者)
的桥梁。医疗器械的供给与需求是否持续增长,直接影响本行业的市场规模变化。

    1、医疗器械市场规模

    政策和需求共同推动我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快速增长,《中国医疗器械蓝皮
书(2022)》数据显示,2021 年我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约为 8,908 亿元,成为仅
次于美国的第二大医疗器械市场,在整个医疗行业中的重要地位越发凸显。

    对比来看,全球市场药品市场规模与医疗器械市场规模比例约为 1.4:1,发
达国家基本上达到 1:1,但是我国约为 3:1,医疗器械市场规模远远低于药品市场
规模,伴随医疗器械应用水平的不断进步,我国将遵循发达国家“重器械、轻药
品”的发展路径,未来国内医疗器械市场仍存在较大的增长潜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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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保荐书


                2011-2021 年中国医疗器械市场规模变动情况(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22 年)

    医疗器械细分市场中,2021 年医疗设备市场规模约为 5,286 亿,占比 59%,
其次为以骨科植入、血管介入为代表的高值医用耗材,市场规模约为 1,464 亿元,
占比 16%,低值医用耗材、IVD(体外诊断)分列 3、4 位。

                   2021 年中国医疗器械细分市场占比情况(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22 年)

    2、高值医用耗材市场规模

    高值医用耗材作为医疗器械领域增长最快的细分领域,相比较而言:


                                         3-1-2-32
                                                                      发行保荐书


     首先,高值医用耗材市场受人口老龄化带动更为明显,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
截止到 2022 年末我国 60 周岁及以上人口 2.80 亿人,占总人口的 19.80%;65 周
岁及以上人口 2.10 亿人,占总人口的 14.90%,我国老年人口持续增加,中国社
会科学院预测,2050 年我国 60 岁及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将达到 4.83 亿人,骨科、
心血管等疾病患病率与人口老龄化存在强相关性,以骨科为例,统计数据显示,
我国居民在 14 岁以下骨科类疾病发病率为 2.8%,15-44 岁的发病率为 20.8%,
而 45 岁以上的发病率则达到了 76.4%,60 岁以上人群的骨关节炎发病率约为
78.5%,70 岁以上人群中有 90%出现膝关节软骨退化、关节疼痛和关节炎等症状,
预计随着国内老年人口的持续增加,以骨科、血管介入等为代表的高值医用耗材
将会有更大的市场空间。

          2010 年-2022 年中国 60 岁及 65 岁以上老年人口数量变动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统计局

     其次,高值医用耗材市场受居民支付能力撬动更为明显,相对而言,高值医
用耗材价格、手术费用高昂,支付能力很大程度上将会影响医疗需求的释放,一
方面我国医保体系逐步完善,2022 年末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 13.46 亿,全
民医保体系加快健全,参保率稳定在 95%以上,城乡居民医保制度逐步整合,筹
资和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疾病应急


                                   3-1-2-33
                                                                  发行保荐书


救助全面铺开,商业健康保险快速发展,逐步形成多层次医疗保险体系,患者个
人支付比例持续降低;另一方面我国城乡居民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国家统计局
数据显示,2013-2022 年国内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为 1.83 万元增长到 3.69 万元,
居民支配收入增加提高在医疗保健领域的可支付能力。

                 2013-2022 年全国居民可支配收入变动情况(元)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第三,高值医用耗材市场受医疗水平提升影响更为明显,高值医用耗材的使
用与高风险、搞技术含量的医疗服务紧密联系,过程不仅要求医生具有很高的医
疗水平,同时也对医院的整体水平也有较高的要求,近些年,政府不断加大医疗
卫生事业投入力度,医疗资源持续丰富,截止到 2022 年底我国医疗卫生机构总
数已达 103.30 万个,其中医院总数量达到 3.70 万家,我国总诊疗人次为 84.00
亿人次。同时政策支持下,医联体、医生集团等新模式的出现,促使优质医疗资
源下沉,国内医疗机构的整体诊疗水平得到明显提升,推动与高值医用耗材相关
医疗活动广泛开展;




                                   3-1-2-34
                                                                              发行保荐书


                 2013-2021 年我国医院数和三级医院数量变化情况




资料来源:国家卫健委

     老龄化带动市场需求增加、居民支付能力提高及国内医疗水平提升成了高值
医用耗材行业快速增长的重要推动力,2014-2021 年高值医用耗材的市场规模从
409 亿元增长到 1,464 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约为 19.98%,是医疗器械行业中增
长最快的细分领域。

          2014-2021 年中国高值医用耗材市场规模(出厂价格口径,亿元)




资料来源: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22 年)
备注:2018 年至 2021 年统计口径增加了血液净化、非血管介入和电生理与起搏器。


                                          3-1-2-35
                                                                 发行保荐书


    新医改政策的支持、政府持续投入、城市化率的加快、老龄化社会的到来、
居民自我保健意识的提高等驱动因素,激发了巨大的医疗需求,与此同时,这些
因素也为我国医疗器械及医用耗材的供应链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发展空间,对于专
业配送网络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

    我国地域辽阔,医疗资源分散,再加上传统医疗器械领域多级经销模式的存
在,造成医疗器械流通行业长期存在“多、小、散”的局面,集中度、规模化、
信息化水平均偏低,流通环节多、监管难度大、终端价格虚高等问题日益凸显。
提质增效的发展趋势推动行业集中度不断提升,同时政策强化全过程监管,提升
行业准入门槛,鼓励企业做大做强,部分优秀企业有望把握市场扩容和行业整合
的机遇,不断提升市场占有率,确立头部竞争优势。

(二)发行人的主要竞争优势

    1、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公司以“一站式产品分销平台+院端服务平台”为依托,自成立以来保持业
务规模的快速发展。目前公司已成为包括波士顿科学、美敦力、贝朗医疗等全球
知名医疗器械生产厂商在中国大陆地区的固定合作伙伴,产品线覆盖骨科、心脏、
神经外科、消化系统、口腔等多个科室,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直接获得生产厂商
授权的品牌数量达 113 个,相应的授权产品线数量达 176 条,产品型号较为丰富。

    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在全国 31 个省、市和自治区的 68 个城市设有 124 家
分、子公司,服务网络遍及全国主要城市,2 小时配送半径覆盖全国 80%以上的
三甲医院,手术配台全年超过 10 万台,且中标河南、内蒙古、湖北等多家医疗
机构的集采集配及供应链延伸服务项目,2022 年直销客户数量已超过 1,400 家。

    公司致力打造全产业数字化供应链,通过对流通环节物流、资金流、信息流
的整合,形成全程可追溯的信息管理系统,打造一个服务于行业生态链的全新数
字化生态平台,赋能于行业生态中的生产商、经销商、服务商、医院、保险机构
及医生等市场参与者,提供完善的数字化供应链综合服务功能,提升上下游供应
商及客户的业务黏性。

    2019 年公司在国家发改委、中物联协会举办的“中国医药仓储企业 50 强”
评比中排名第十一位;在中国动脉网评选“中国创新器械榜 TOP100”中排名第

                                 3-1-2-36
                                                                 发行保荐书


六位;获得中物联举办的 2018-2019 年度医药供应链“金质奖”十佳供应链企业;
荣获公安部颁发“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认证”;公司数字化供应链生态平台荣
获中物联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的“2020 医疗器械供应链“美鼎奖”-优秀产品应
用案例”;2021 年公司在中物联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发布的“2020 年度中国医疗
器械供应链企业百强”中排名第九位;获得北京市经信委颁发的“中小企业公共
服务平台”资质,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2022 年公司荣获中国物流与采购联
合会医疗器械供应链分会颁发的“2022 医疗器械供应链‘美鼎奖’年度企业”荣誉
称号。

    根据《中国医疗器械蓝皮书(2022)》数据显示,2021 年我国医疗器械市场
规模约为 8,908 亿元,以骨科植入、血管介入为代表的高值医用耗材,市场规模
约为 1,464 亿元,公司 2021 年营业收入为 58.47 亿元,占高值医用耗材市场规模
比重为 3.99%。

    报告期内,公司“一站式产品分销平台+院端服务平台”的商业模式得到上
游生产厂商及终端医疗机构的认可,公司营业规模不断扩大,市场地位逐步提升。
未来公司将进一步丰富上游生产厂商的代理品牌及产品线,下游进一步提高对终
端医疗机构服务覆盖的深度及广度,以进一步巩固与提高公司在医疗器械流通行
业的市场地位。

    2、公司的竞争优势

    (1)覆盖全国的仓储物流配送能力,运行高效的信息系统以及丰富的授权
产品线

    发行人已经建立高效完善的物流网络体系,截至报告期期末,公司在全国
31 个省市,建立了 122 个物流分仓,形成了覆盖全国的仓储物流配送网络,2 小
时运输半径覆盖全国约 80%三甲医院,满足生产厂商、经销商及客户多批次、多
品规、小批量、高频出入库的要求。

    发行人已经形成业内领先的信息管理系统,自主研发信息系统核心运营模
块。内外部信息平台信息实时交互实现了业务全程可视化与全程追溯,提高了业
务的流转效率,降低了经营过程中的操作风险,满足产业链条各方参与者日常经
营管理需求、业务开展需求,降低了生产厂商、经销商的信息管理成本的同时,


                                 3-1-2-37
                                                                 发行保荐书


亦可满足主管部门全过程可追溯监管需求。

    发行人已经与上游生产厂商建立长期合作关系,公司致力于为上游供应商提
供全方位的服务,经过多年的诚信经营与业务积累,与众多国内外知名高值医用
耗材生产厂商建立并保持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报告期内直接获得生产厂商
授权的品牌数量从 2020 年初的 73 个增加到 2022 年末的 113 个,相应的授权产
品线数量从 2020 年初的 125 条增加到 2022 年末的 176 条。

    (2)专业化管理及人才优势

    高值医用耗材供应链管理有非常强的专业性,具体体现在:①产品复杂型号
多,对仓储管理专业性的要求高;②通常医院不备货,要求针对每个病人,每个
手术进行接单和精拣配台;加之产品型号多,对接单的时效管理和配台专业性的
要求高;③医院不备货,为满足手术的要求,对配送时效管理专业性的要求就高;
④高值耗材事关病人生命,对产品质量追溯管理的专业性要求高。在这些专业性
要求下,从业人员从入行到精通,需要较长时间的学习与经验积累。

    发行人主要管理团队在高值医用耗材领域任职超过 10 年,具有扎实的专业
知识与丰富的从业经验,对高值医用耗材行业具有深刻理解,市场敏锐度高,在
经营理念、内部管理、产品分析、生产厂商资源整合等方面确保了公司在行业内
的领先地位。

    发行人通过配备专业化的仓储设备和物流人员实现对复杂库存的有效管理、
精准配台服务,在保持较低的物流成本和较高运行效率的条件下,出错率大幅降
低,服务的群体范围大幅增加,有力支撑公司业务的稳步增长。

    (3)股东背景优势

    公司是中国科学院旗下医疗大健康业务板块的支柱企业,控股股东东方科仪
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是中科院控股的大型专业外贸集团公司,集产品进出口、产品
代理、招标、储运、报关、寄售、建立国外仪器维修站和保税库以及高科技产品
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一体,连续多年被列为中国最大的 500 家进出口企业之一,
强大的股东背景为公司发展带来品种资源优势、资金优势、信用优势。

    此外,公司成立以来相继完成多轮融资,引入泰康人寿、招商局资本、君联
资本、通和毓承基金等大健康领域顶尖投资机构,在大健康产业生态体系中形成

                                 3-1-2-38
                                                                                   发行保荐书


战略协同,加快公司在产业上下游的整合发展。

       (4)一体化的管控优势

       公司拥有健全、规范的管理制度,在资金管理、信息管理、物流控制、工作
流程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能够在保持规模领先的同时,确保全国分支机构
低风险、高效率运营,从而提高获利能力。公司所处行业新产品和新需求不断出
现。公司营销和服务网络覆盖全国,物流、资金流调度频繁,公司以管理团队为
核心,以完善的管理制度为基础,实现了跨部门信息的有效沟通和物流、资金流
的统一监控,实现了协同商务、协同管理。

       全国一体化的管控能力,实现全国范围内存货的高效调拨,降低运营成本,
一体化的管控能力充分体现在发行人一站式分销平台+院端服务平台商业模式
上,依托全国一体化的管控能力,一站式分销平台能够完全承接原由上游生产厂
商一对多模式下的渠道管理职能,同时对布局全国范围内入院子公司提供物流支
持,实现上游生产厂商国科恒泰终端医疗机构的端对端货物流通架构。

       综上,与同行业竞争对手相比较,公司的仓储物流配送、信息系统、专业团
队、股东背景及一体化的管控能力是发行人的核心竞争力,基于核心竞争能力发
行人逐步构筑了上游生产厂商的代理资源、存货规模以及终端医疗机构资源等多
方面的竞争壁垒,与竞争对手相比,公司储备了高值医用耗材流通环节的上下游
核心资源并基于自身规模化、规范化与专业化的服务能力,在设立完成以后实现
了营业规模及利润的稳步增长。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 7,06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按照轻重缓急顺序投入以下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
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实施主体     预计投资总额     预计投入募集资金

                                               广东国科、         5,947.90            5,947.90
 1      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   6 个月
                                               重庆国科

 2      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       36 个月   发行人            15,622.60           15,622.60

 3      补充流动资金                 --        发行人            40,000.00           40,000.00



                                          3-1-2-39
                                                                             发行保荐书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期   实施主体   预计投资总额     预计投入募集资金

                           合计                            61,570.50           61,570.50

       1、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建设项目将由公司在广州及重庆投资 5,947.90 万元

建设华南、西南第三方医疗器械物流配送中心,以租赁方式建设 40,000 平方米
的第三方医疗器械仓储物流仓库,项目规划建设期为 6 个月。项目建成后,公司
向市场提供专注于医疗器械的仓储配送及存货管理服务,以拓展新的营收增长
点,进一步丰富公司“一站式分销平台+院端服务平台”业务模式的服务内涵。

       2、信息化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计划投资 15,622.60 万元,以公司现有资源和经
验为基础,以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业务需求及未来发展规划需求为目标,通过软
硬件设备合作开发、引进专业化的信息技术人才等方式,对公司现有的信息化系
统进行全面升级建设,提升公司运营效率,对公司快速扩大的业务规模和创新的
商业模式形成支撑。同时,本项目将打通上下游供应链,为供应链中的各生态伙
伴共享数据,促进下游企业合规经营和产业协同赋能,为国家医疗健康产业的政
策有效落地和透明化监管赋能。另外,本项目还将促进公司建立信息安全保障机
制,维护公司的信息安全。

       3、医疗器械流通行业为典型的资金密集型行业,行业内企业对资金的需求
量大。此外,公司抓住我国高值医用耗材等医疗器械市场发展机遇,业务规模得
到迅速扩大。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直接获得生产厂商授权的品牌数量达 113 个,
相应的授权产品线数量达 176 条。2022 年公司对下游超过 5,000 家二级经销商进
行扁平化渠道管理,直接开票销售的终端医院数量超过 1,400 家,可提供超过 30
万个规格型号产品。未来,根据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发展情况,公司业务有望保持
持续增长,将面临一定的流动资金压力。公司流动资金主要用于满足业务规模增
加带来的应收账款和存货资金占用,本项目从行业运营特点出发,以公司实际运
营情况为基础,结合未来三年战略发展目标及资本结构规划,通过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40,000 万元。

六、发行人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一)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


                                     3-1-2-40
                                                                                         发行保荐书


(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阅报告》(致同审字(2023)第 110A021515 号),
公司 2023 年 3 月 31 日、2023 年 1-3 月经审阅的主要财务信息如下(致同会计师
在 2023 年一季度《审阅报告》中根据 2022 年 11 月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
则解释第 16 号》的规定,对经审计的 2022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表及经审阅的
2022 年 1-3 月利润表进行调整):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3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资产总额                           735,096.02               732,195.28       2,900.74        0.40%

负债总额                           576,609.52               576,492.16         117.36        0.02%

所有者权益总额                     158,486.50               155,703.13       2,783.38        1.79%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148,070.65               145,438.92       2,631.72        1.81%

     截至 2023 年 3 月末,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所有者权益总额、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金额与 2022 年 12 月末相比均略有上升。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1-3 月
           项目            2023 年 1-3 月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经审阅)

营业收入                        176,750.92          153,717.39           23,033.53          14.98%

营业利润                           4,356.29            4,528.55            -172.26           -3.80%

利润总额                           4,252.61            4,512.31            -259.70           -5.76%

净利润                             2,877.31            3,355.55            -478.24          -14.25%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33.72            2,532.19            101.53            4.0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2,658.70            2,492.36            166.34            6.67%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023 年 1-3 月,公司营业收入稳步增长,较去年同期增长 14.98%。公司净
利润同比有所下降,主要是由于随着公司直销业务的增长,公司需要更多人员提
供院端服务,员工人数持续增长,因此,2023 年一季度公司的职工薪酬费用同
比增加 805.27 万元;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
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同比略有上升,主要系由于 2023 年一季度公司净利润
主要来自于母公司,而母公司 2023 年一季度在营业收入保持稳步增长的情况下,
期间费用保持稳定,净利润较去年同期增加 1,611.44 万元。



                                            3-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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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1-3 月
           项目                  2023 年 1-3 月                        变动金额             变动比例
                                                    (经审阅)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9,072.64          16,499.08           12,573.56           76.21%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2,502.15         -6,672.88            4,170.73           62.50%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30,614.44         -3,703.96           -26,910.49        -726.53%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4,043.95          6,122.24           -10,166.19        -166.05%

     2023 年 1-3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29,072.64 万元,同比
增加 12,573.56 万元,主要得益于公司销售收入实现持续增长的同时,依旧保持
了较为良好的应收账款周转率,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同比增加
43,580.07 万元。

     2023 年 1-3 月,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502.15 万元,同比
增加 4,170.73 万元,主要系天津数字化供应链综合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在 2022 年
一季度新增建设投入金额较大,而 2023 年一季度项目即将完工投入金额较小。

     2023 年 1-3 月,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0,614.44 万元,同比
减少 26,910.49 万元,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的好转,公司在 2023 年一
季度向银行借款的金额有所减少使得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减少。

     4、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2022 年 1-3 月(经审
                       项目                                 2023 年 1-3 月
                                                                                            阅)

非流动性资产处置损益                                                    -71.65                     -0.56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密切相
关,符合国家政策规定、按照一定标准定额或定量持续享                      51.01                      65.92
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2.15                    -15.87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9.33                       0.22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33.45                     49.70

减:非经常性损益的所得税影响数                                           -6.37                     12.32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27.09                     37.39

减:归属于少数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净影响数(税后)                         -2.11                     -2.44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                                      -24.98                     39.83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33.72                   2,532.1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2,658.70                   2,49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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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非经常性损益占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0.95%                 1.57%
的净利润的比重

     (二)2023 年 1-6 月公司的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 2023 年 1-6 月的业绩预计及与上年同期对比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3 年 1-6 月(预计)      2022 年 1-6 月           变动比例

营业收入                          398,000 至 428,500                301,797.43    31.88%~41.98%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5,800 至 6,250                   5,377.78    7.85%~16.2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
                                      5,680 至 6,130                   5,201.43    9.20%~17.85%
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注:2022 年 1-6 月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原有
经审计数据的基础上,已经根据 2022 年 11 月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 16 号》进行同期可比数据调整。

     公司预计 2023 年 1-6 月营业收入为 398,000 万元至 428,500 万元,同比增长
31.88%至 41.98%;预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800 万元至 6,250 万元,
同比增长 7.85%至 16.22%;预计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
润为 5,680 万元至 6,130 万元,同比增长 9.20%至 17.85%。

     上述 2023 年 1-6 月的业绩情况系公司预计数据,未经会计师审计或审阅,
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三)审计报告截止日后的主要经营状况

     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截止日为 2022 年 12 月 31 日。截至本发行保荐书签署
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不存在导致公司经营业绩异常波动的重大不利因素;
公司的经营模式及竞争趋势、销售规模及销售价格、采购规模及采购价格等未发
生重大不利变化;主要客户和供应商的构成、重大合同条款或实际执行情况等方
面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产业政策和税收政策均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未新
增对未来经营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未发生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
判断的重大事项。




                                            3-1-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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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发行保荐书》之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谭 奇



保荐代表人:
                   张 涛                     李宛真




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
                                    江向东




内核负责人:
                           张丽丽




保荐业务负责人:
                           徐浙鸿




保荐机构总经理:
                                             李 翔



保荐机构董事长/法定代表人:
                                             张 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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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专项授权书

深圳证券交易所: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
核业务指引第 1 号——申请文件受理》等文件规定,我公司作为国科恒泰(北京)
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科恒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的保荐人,同意授权张涛、李宛真两位保荐代表人负责国科恒泰本次发行上
市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现就签字保荐代表人张涛、李宛真最近三年完成及目前负责在审项目保荐工
作家数的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保荐代    在审企业情况(不含
                                     说明事项           是/否                备注
表人          本项目)

                               最近 3 年内是否曾担任            深圳市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19
                               过已完成的首发、再融               年公开发行可转债项目,已完成
                 主板                                    是
                               资、转板项目签字保荐代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表人                     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已完成
 张涛
                               最近 3 年内是否曾担任
                                                                优利德科技(中国)股份有限公司首
                               过已完成的首发、再融
                科创板                                   是     次公开发行并在科创板上市项目,已
                               资、转板项目签字保荐代
                                                                              完成
                                         表人

                               最近 3 年内是否曾担任
          主板、创业板、科创   过已完成的首发、再融
李宛真                                                   否                    -
                  板           资、转板项目签字保荐代
                                         表人

        本机构承诺:

        张涛、李宛真两位保荐代表人品行良好、具备组织实施保荐项目专业能力,
熟练掌握保荐业务相关的法律、会计、财务管理、税务、审计等专业知识,截至
本说明文件出具之日的最近五年内具备三十六个月以上保荐相关业务经历、最近
十二个月持续从事保荐相关业务,最近十二个月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等自律组织
的重大纪律处分或者中国证监会的重大监管措施,最近三十六个月内未受到中国
证监会的行政处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四条的规定。

        截至本专项授权书出具之日的最近三年内,张涛、李宛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过监管措施、受到过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中国证券业协会自律处分等


                                            3-1-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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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违规的情形。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 1 号——申请文件受
理》规定的条件,张涛可以在深沪主板和创业板同时各负责两家在审企业,李宛
真可以在深沪主板和创业板同时各负责一家在审企业。

    我公司同意授权张涛、李宛真两位同志担任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负责该公司本次
发行上市的尽职保荐和持续督导等保荐工作。

    特此说明!

    (本页以下无正文)




                               3-1-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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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科恒泰(北京)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保荐
代表人专项授权书》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 涛               李宛真




       法定代表人:
                                  张 巍




                                                 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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